70多岁的冬泳人杨名良曾于2011年致北京晚报和北京市相关部门往返信息,现通报如下:
就“野泳”致北京晚报和北京市 关于“野泳”的思考和建议
致北京晚报社并呈北京市领导: 2011年九月初,《北京晚报》连续两天报道关于在京城自然水河道“野泳”的报道。毋庸讳言,这个议题就是保护北京市水资源,而针对(主要是)部分冬泳爱好者沿京昆运河以及周边河道所谓“野泳”的批评,乃至痛斥,并引用相关北京市保护水资源的有关文件,将对“野泳”者课以罚款,最高将罚500元人民币。我阅读后,产生了敬畏心(此前我每年5月1日-10月1日在玉昆运河麦钟桥一带游泳,从1966年京密引水渠通水后,除在八十年代后期有个短暂污染外,基本坚持游一千至一千五百米左右。但冬季转入月坛游泳馆早泳。),赶紧回到月坛游泳馆早泳。
由于月坛游泳馆管理人员中秋放假几天、后十一又放假4天,因有常年坚持游泳的习惯,昆明湖冬游队的老友,电话催问怎么十几天没见,忍不住怀着忐忑心情,又来到京昆运河,发现冬游队的老友们依然如故,我谈了我的敬畏心态,他们表示理解,却调侃说:等北京市政府立法确认后,我们都回家呆着,不再游泳了!当然这是气话。节日里我只好再次违规,和老友们一起游了几天,等月坛游泳馆开馆再回去吧!另外,报纸说完后管理工作好像也就一阵风过去了!
我再拜读《北京晚报》两天的报道,其中有记者也有就如何解决自然水域环境游泳,尤其是冬泳爱好者们的游泳也是一个问题,即有探讨的余地。
从五岁开始就喜欢上游泳这项运动,长年坚持不懈。尤其1965年岁末,响应北京市修挖京密引水渠工程,我当时是刚到北京上学的学员,有幸参加了挖掘(从麦钟桥-玉渊潭)水渠的义务劳动。印象中1966年玉昆运河全线通水,每年夏天都在运河游泳。当学生时在上游青龙桥水闸附近,学蛙、蝶、自、仰,还从闸上学跳水。以后分配工作后就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到麦钟桥附近游泳。除本人在派驻沪工作的五年外,一直坚持。斗转星移,从1965年23岁到今年(2011年)已经69岁了,这段情怀不是一二句话能了断的。我相信与我类似的中老年游泳爱好者朋友,与京昆运河的情节都是感情深厚,同样有着难以表述之心情。
面对现实,冷静思考:京城水资源应不应该保护?对“野泳”的行为如何看?怎么了结这段情?是取缔还是保留?如何保留?
笔者肯定京城在极度缺水的情况下,保护水资源的洁净是天经地义的,尤其颐和园内团城湖内取水口,应该绝对禁止游泳!沿河的水域保持洁净也毋庸置疑。但成千上万的冬泳爱好者,在自然水域环境游泳也应该照顾,因进入游泳馆毕竟不能满足三九寒冬破冰畅游之痛快。
我认为考虑建立一个自然水域游泳的公共设施,该设施由北京市体育管理部门和群众文体活动部门,规划或开辟一个这样的场所。要有政府的资金投入,企业和私人捐助,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笔者设想并建议:就在颐和园西南面,现在柳浪游泳馆这片地,开挖一条2000米左右长,40-50米宽的旋环渠,即将京昆运河的水引入并经过适当水质环保处理,迴流下游运河。建立配套设施,如淋浴室、衣帽室、厕所等,有少量专职人员、主要是游泳爱好者-志愿者进行管理,实行会员制,收取一定的入场费用。从而真正意义上解决“野泳”污染水源问题。
中国外文局国图集团公司退休职工 杨名良2011.10
又,收到北京市长信箱回复的“野泳”(见下) 杨名良同志: 您好! 你写给市长信箱《关于‘野泳’的思考和建议》的信件已转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北京的水资源问题,通过跨省调水、加强节水等各种措施,保证首都用水安全。同时加大城市河湖的保护管理力度,市人大先后颁布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公园条例》,城市河道按照所处位置和主要功能分为水源河道、风景观赏河道和排水河道,实行差异化管理。水源河道是城市供水的生命线,理当加强管理确保供水安全;风景观赏河道水质规划治理标准为三类或四类、排水河道水质规划治理标准为四类或者五类,而四、五类水质不适宜人体直接接触,因此两个条例从保护北京有限的水资源大局和保护市民健康的角度出发,禁止市民在非指定水域游泳。
考虑到游泳爱好者和冬泳爱好者的呼吁和需求,北京市近年来一直在研究考虑满足冬泳爱好者的需求。9月22日,市体育局牵头召开部门参加的专题会。重点研究为满足游泳者健身需求,开辟自然水域游泳场所,改扩建原有游泳场所等有关事项的可行性。会议初步决定改扩建柳浪游泳场、红山口游泳场,开辟露天四季游泳场所,以满足游泳爱好者的需求。
目前,此方案市体育局正在研究制定中,我们也将您在信中提出的建议转给了市体育局参阅。
此外,我市正在制定《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已将河湖游泳列为一个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感谢您对北京市水务工作的支持! 2011年11月10日(日记记录)
杨老5年前的书信,得到的结果如何,不得而知?只看到了在河湖周围日益扩充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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