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及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同时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中国游泳协会个人会员证》或个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国外参赛者需持有效证件,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六)凡查实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和团队所有比赛成绩和奖励。 7 录取名次与奖励  1、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中国游泳协会印制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和奖金。     奖金分配如下:第1名3000元、第2名2200元、第3名1600元、第4名1000元、第5名800元、第6名600元、第7名400元、第8名200元。 
  2、团体录取前6名颁发奖杯和奖金。 奖金分配如下:第1名5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000元、第5名800元、第6名600元,并颁发奖杯。  3、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18-75岁表演组,每人记取1分。  4、未获得名次和8-75岁表演组的参加人员获得纪念证书。  5、组委会统一为报名人员颁发安全浮球和泳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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