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启明 于 2015-9-3 13:21 编辑
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 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5年10月16日至18日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宾浴场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1、海上项目:男、女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 2、泳池项目:男、女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表演项目: 1、200米公开水域游泳畅游。 2、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 (三)《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活动。 三、参加单位 2015年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单位,香港、澳门、台湾及特邀国际冬泳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1997年至1986年)、30-34岁组(1985年至1981年)、35-39岁组(1980年至1976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75年至1971年)、45-49岁组(1970年至1966年)、50-54岁组(1965年至1961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60年至1956年)、60-64岁组(1955年至1951年)、65-69岁组(1950年至1946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1945年以前出生者)。 (二)老年组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比赛,年龄限定55-59岁组(1960年至1956年)。 (三)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不限年龄。 (四)30-59岁组(1985年至1956年)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接力比赛。 (五)各队报名人数不限,泳池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六)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分别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七)水上救护各年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八)报名参加第22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暨中国大连国际冬泳节活动的人员,可参加一项“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测试并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达标证书”。 (九)参赛运动员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递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十)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十一)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队),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取消比赛成绩。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队所属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排列名次和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七)参加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否则不计比赛成绩。 (八)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总分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励。 (三)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和200米公开水域畅游不录取名次。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50米男女结伴游每人记取2分; 4、50米不老松每人记取2分; 5、50米水上救护每队记取2分; 6、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总分按单项各年龄组、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7、团体总分按老、中、青年龄组团体总分、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8、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列前;以此类推。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组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1000米公开水域游泳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3名,颁发奖金:第1名1000元,第2名800元,第3名500元。 (四)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和前20名颁发奖金。 第1名10000元,第2名7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第6名3000元,第7至第10名1000元,第11至20名500元。 (五)200米公开水域畅游、50米男女结伴游和50米救护不录取名次,游完全程者均发证书。 (六)设立“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1。 2、评选条件 (1)着装(泳装)整齐; (2)队旗、队服标志明显; (3)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有力、步调一致; (5)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八、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队于9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复印件,及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发至参加人员报名邮箱。 地 址:大连金石滩,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116650 联系人:李佳诺 电话、传真:0411-62634480; 参加人员报名邮箱:jst862634480@163.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参赛队指派专人于10月16日12:00前到大连金石滩游客服务中心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九、经费 (一)报名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畅游者每人交纳报名费50元(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60岁以上(1955年出生)者免收报名费,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1元。请于9月16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大连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大连金石滩分理处; 汇款账号:21201502100050000501; 用途:XX队报名费。 (二)组委会免费向各参赛队提供1份秩序册。 (三)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十、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其他 (一)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