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丽水8月3日电 3日记者从浙江省庆元县纪委获悉,近日,该县通报了一起领导干部因上班时间外出游泳受到问责处理的典型案例。
庆元县统计局副局长甘某某,在6月17日下午上班后不久,擅离工作岗位前往松源溪西演山庄水坝上游游泳。因水流湍急,体力不支,被冲到坝下,困在溪中岩石上。情况危急,随后,甘某某被接警赶来的消防战士救起。
虽然最后该副局长侥幸捡回了一条命,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他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庆元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认为,甘某身为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章守纪,却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游泳,违反工作纪律,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庆元县监察局给予甘某行政记过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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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橙 发表于 2015-8-4 13:43
小鱼儿外婆 发表于 2015-8-4 13:03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5-8-4 11:56 处罚太轻了,如果是普通人早已除名了。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8-4 08:54 没把握好!
wan老兵新传 发表于 2015-8-4 07:46 应该记过。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8-4 07:17 上班不应该游泳。
快活鱼 发表于 2015-8-4 05:45
醉老虎 发表于 2015-8-4 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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