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马驹 于 2015-10-23 10:20 编辑
张显爱心和善意的武汉泳人 —回复哈市泳友
首先感谢哈市泳友对武汉的关注,并且这次还介绍了他们的经验,提出了他“从己做起”的理想建议。 但结合武汉当地的实际,游泳爱好者“从己做起”的话,就必须远离江河,远离自然水域,而回到游泳池!而众所周知,游泳池是满足不了需要的,各地都如此!那就只好放弃水上运动、放弃自己的爱好,改行、改陆上运动了!武汉其实也是个水城,两江四岸及东湖周边几十个自然形成的冬(游)泳基地,都是冬泳爱好者们在居住地就近选择和打造的理想之地,但只要是自然水域就有潜在的危险,近些年来,这些基地都有过溺亡记录,其中还有有经验的冬泳队员!而夏季又是历年的溺水高发期,不可避免,只是多少而已,与基地、与冬泳爱好者并无关系。相反,基于这种情况,爱好者们才于前年志愿组成水上救援队,拯救那些无知者、盲为者、挑战者,而且成效斐然,反响很好,深得民心,受到广泛赞誉!如果他们“从己做起”,也免不了愚昧、不自量力者们的前仆后继!就好象不准闯红灯乱穿马路、不许酒驾一样,总会有存侥幸之人冒险大胆为之!这里要澄清一个观点、一个事实:武汉的溺水事故,决不是因为游泳爱好者没有带好头;也决不是自己“……想立牌坊”! 对于溺水,政府、学校、社区、相关部门都有过措施,但就是禁而难止,也如哈市泳友说的所谓“民族劣根性”吧。水上公安曾有个2004年以来溺亡人数统计,有近300人!我以为,自古以来,每年都不会有空白吧!……等等一切事实表明,溺亡与冬游泳爱好者无关,有关的倒是“匹夫有责”、倒是要张显一种爱心和善意!(2012.8.20)
(哈市泳友在武汉版块连发两帖,“我游公开水域最怕什么”、“救5人和救13亿人的区别”。此前他也发表过意见,观点基本一致,但难苟同,故有上文,也算交流探讨吧。) 关于防不胜防:事故层出不穷,好象是人类生活的一个规律吧,真的防不胜防!我分析原因应是人的自信所致,特别自信自己遇到的灾难概率小,甚至为零的人也为数不少!因此,防患于未然的安保意识淡薄也是自然的了。许多案例难道不是如此吗?明知有危险偏为之的估计不多,除非具挑战性、且有十分把握的勇士高手,当然不泛也有失手之人。关键是,许多人不知潜在的危险而盲为,此类人占健身人群相当数量,历年来,为健身而伤身甚至丧生的人不在少数!更关健的问题是,往往亲历的人一生只有一次!而且没有吸取教训的机会!……层出不穷、防不胜防,甚至前仆后继也就不足为怪了!真正重要的倒是如何让糊塗的人聪明起来,让愚昧的人清醒过来,而不是冷漠或无端责难,更不是冷嘲热讽!
又,真的很遗憾,武汉除东湖有个沙滩浴场外,无任何自然水域浴场!两江四岸及东湖周边都有禁止游泳示警示。流动的江河及宽深的湖面均为危险区域。由于不知的原因,政府没有开辟江河中可以游泳的场所,这就是武汉特色吧,因此,这里不同于哈市,不能与哈市相提并论!你们的政府还有冬泳表演市场拉动本地经济哩。武汉也算水城吧,如果公开允许公开水域可以游泳,那可是要背责任的哟!不如睁只眼,闭只眼,反正警示了,故江河湖毎年的多起溺亡事故,没有追究过任何部门或领导人的责任。倒是游泳爱好者们出于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出于爱心,志愿组成了水上救援队,毎年都能拯救一些溺水者的生命,在游泳健身的同时,也为社会的文明建设作出了贡献,这是不可磨灭和抹煞的事实!对此,除有关媒体关注报道外,还没有得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首肯或支持,武汉所有游泳基地均无更衣栖身场所,我称之为流浪汉的现状就是明证! 哈市泳友,既然你关注武汉,能否以观察员身份向我们的政府部门谈淡看法和建议呢?总之,请你理解武汉泳友的正义行动,不要有歧义;请你理解武汉泳友的处境,从精神上给予支持!
《冬泳快讯》76、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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