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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威海刘公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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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30 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樵夫下山 于 2013-8-30 13:04 编辑





  一、主办单位:威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威海市游泳协会
  三、协办单位:威海市刘公岛管委会、91329部队、威海海警支队、威海市公安局、威海市卫生局、威海市海事局、威海市行政执法局、威海市园林管理处
  四、比赛时间:2013年9月7日07:30——12:00.
  五、比赛线路:刘公岛铁码头内沙滩至金海岸大酒店前海滩,全程约5000米。
  六、竞赛分组
  (一)男子甲组:20至39周岁组(1974年1月1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二)男子乙组:40至49周岁组(1964年1月1日至197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三)男子丙组:50周岁以上组(196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四)女子甲组:20岁至39周岁组(1974年1月1至1993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五)女子乙组:40周岁以上组197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七、报名与参赛
  (一)大会接受团体报名,原则上以地级市游泳或冬泳组织为报名单位,若地级市没有组队的,县级团体方可组队报名。各参赛队必须组织选拔赛,所有参赛队员从选拔赛中产生(除了检查游泳水平,还应重视游泳现状)。
  (二)所有参赛队员须持以下材料报名: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本地游泳组织出具的能在2小时30分内游完5000米的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期免冠照片1张(照片报到时提交即可)。
  (三)报名方式:电子邮箱:
whzhangzy@163.com  联系电话:13563176717。
  (四)报名截至时间:2013年9月5日18:00
  (五)各参赛队需于9月6日到大会会务组报到。会务组地址:威海市东方宾馆一楼联系电话:0631—5223541转总台
  (六)各参赛队与组委会签订责任状,所有参赛队员需佩戴浮漂(否则,不计成绩)并与所在参赛队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参加比赛。
  (七)参赛运动员需服从裁判安排,在规定区域候赛。
  (八)竞赛采取分组计时方式,男女一次性出发:09:30发枪开赛。
八、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该竞赛组参赛人数超过100人的,奖励前20名;参赛人数在50-100人之间的,奖励前12名;参赛人数超过20不满50名的,奖励前8名;参赛人数不满20名的,奖励前6名。
  (二)团体积分方法:
  1、各组前10名获奖人员分别计11、10、9、8、7、6、5、4、3、2分;按要求游完全程的未获奖人员每人计1分。(少于20人的参赛组从第四名起每人仅积1分,依次类推)。 
  2、按上述计分方法相加得出团体总分数。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三)奖项设置:
  1.个人奖各组第一名:人民币1000元;各组第二名:人民币800元;各组第三名:人民币600元;各组第四名:人民币500元;各组第五名:人民币400元;各组第六名:人民币300元;各组第七名:人民币100元;各组第八名:人民币100元;各组第九名:人民币100元;各组第十名:人民币100元;
  2.团体奖第一名:人民币2000元;第二名:人民币1500元;第三名:人民币800元;优秀组织奖:人民币300元。(此奖以实际参赛人数为准,组队人数超过25人,且有良好表现者获得。)
  3、纪念奖:凡报名参赛者均可获得纪念奖;在规定时间内,游完全程者,均可获得横渡刘公岛海湾成绩证书。
  九、费用
  (一)组委会收取报名费100元(含保险费,需组委会代购浮漂者,组委会另外收取30元)。
  (二)组委会协助安排运动队食宿(东方宾馆、雅苑大酒店),费用自理。
  十、 因风浪、海蛰或其它不可抗因素,致使比赛不能按期举行,赛期顺延。
  十一、本赛事解释权归威海市体育局。未尽之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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