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山东省冬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游泳运动协会冬泳委员会 泰山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泰山·花样年华景区 三、协办单位:泰安市体育局 泰安市体育总会 泰安市冬泳协会 四、赞助单位:泰山·花样年华景区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4月28日至29日在泰山花样年华景区游泳池举行。 六、参赛单位 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及各地市冬泳爱好者群众组织。 七、表演和竞赛项目 (一)表演赛项目 1200米水道漂游团队表演; 350m不老松组表演(70岁以上) 450m夫妻结伴游(不限年龄) (二)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1男、女青年组(25—29岁、30—34岁、35—39岁组);男、女中年组(40—44岁、45—49岁、50—54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100m蛙泳,50、100m仰泳,50、100m蝶泳;200混合泳;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2男、女老年组(55—59岁、60—64岁、65—69岁组) 比赛项目:50m、100m自由泳,50m、100m蛙泳,50m仰泳,50m蝶泳;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 (三)年龄分组:(按参加2012年冬泳锦标赛报名年龄分组) 125-29岁(1987、1986、1985、1984、1983)25岁以下亦可以报名此组。 230-34岁(1982、1981、1980、1979、1978) 335-39岁(1977、1976、1975、1974、1973) 440-44岁(1972、1971、1970、1969、1968) 545-49岁(1967、1966、1965、1964、1963) 650-54岁(1962、1961、1960、1959、1958) 755-59岁(1957、1956、1955、1954、1953) 860-64岁(1952、1951、1950、1949、1948) 965-69岁(1947、1946、1945、1944、1943) 八、报名须知 (一)凡身体健康具有多年冬泳锻炼能力并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3个月内有效)者均可以报名。 (二)只接受团体报名。 (三)参赛单位男、女各组、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不含表演项目、接力项目)。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个人签名)。 (五)接力项目的比赛要求 1每单位男、女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一个队。不得跨组报名参赛。 2参加接力运动员不准代表2个单位参加比赛。 3各个年龄组4×50m自由泳接力、4×50m混合泳接力为男女混合接力。参赛队由3名男运动员1名女运动员参加。(同组别女子允许替代男选手,如:2男2女) 4参加接力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同一年龄组(青年组25-39岁;中年组40-54岁;老年组55-69岁)。凡冒名顶替者,取消本人全部参赛成绩。 (六)报名费及保险费标准 1山东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运动员,报名费每人20元/项(65—69岁组报名费每人10元),接力项目每个队50元/项,保险费每人10元;参加不老松表演的运动员不收报名费;参加夫妻结伴游的运动员每对报名费20元。 2非山东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运动员,报名费每人40元,接力项目每队100元,保险费每人20元;参加不老松表演的运动员收报名费20元;参加夫妻结伴游的运动员每对报名费40元。 (七)大会统一安排食宿及交通。所有费用自理。亦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水平自行安排,如出现食宿由报名者自行处理。食宿交通安排后发补充通知。 (八)现役运动队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采用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运动员参加各项目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有效证件,(会员请提供全国统一的冬泳会员证原件,非会员请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夫妻游项目者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的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获得各单项比赛前三名的选手均颁发奖牌和证书,获得四到八名的选手均颁发证书。(证书由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 (二)团体奖 1总团体奖:获得表演赛得分和年龄组各项比赛得分及晚会节目加分总和的前8名运动队授予奖牌。 2青年组团体奖:获得青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授予奖牌。 3中年组团体奖:获得中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授予奖牌。 4老年组团体奖:获得老年组比赛得分总和的前8名单位授予奖牌。 (三)记分方法: 表演项目: 1200米水道漂游团体表演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2分,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2不老松表演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漂游完全程者,每人均得2分,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3夫妻结伴游组,每单位参加人数不限,不记名次,凡漂游完50m全程者,每对均得4分, 分数计入到团体总分内。 竞赛项目: 1各单项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2接力项目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在各年龄组各单位的前8名记分中,只记取各队最好成绩的2人名次得分,空出名次得分由不足2人且成绩优先的其他单位运动员予以补充(记取名次与运动员获得正式名次奖励无关)。 4团体总分如遇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时间2012年2月20日以前。报名电子邮箱地址: shandongdongyong@163.com。山东冬泳协会官方QQ群149976042或发短信或飞信13563288248报告参赛男女总人数。望各地市冬泳组织接通知后,按规定时间预报比较准确的参赛人数。 (二)第二次报名 请参赛单位按报名表要求填写清楚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项目名称。2012年3月30日前报名截止。 (三)参赛队报到时请提供:1参赛运动员全国冬泳会员证原件2或暂无会员证用身份证原件替代3参赛运动员健康证明。 (四)4月27日下午16点,召开组委会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并同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参赛证、秩序册等事宜),过时将不再办理,请各队领队或教练务必准时到会(因故未能及时到会的代表队,影响本队比赛的全部责任自负。 (五)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六)请各参赛队自带队旗。 (七)具体报名、报到地点、食宿安排等相关事宜,将后发补充通知。 十二、交费办法说明 (一)请各代表队在第二次报名的同时,将本队全部报名费及保险费一并交齐。请将报名费缴至报名专用邮政储蓄银行卡。 卡号:6210984540000996854 (收款人李颖) 请注明山东省第五届冬泳锦标赛报名费。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报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比赛资格。 (二)报名结束后出现下列情况者之一者需另交费: 1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后要求补报、加项、改项者每项/次100元; 2报到后无编排错误原因要求补报、加项、改项者每项/次100元。 (三)需组委会安排食宿的代表队,每人需预付订金100元,多退少补。请将食宿预付订金汇至专用建行银行卡。 卡号6227002220401658153 (收款人王和礼) 请注明山东省第五届冬泳锦标赛食宿费。 十三、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委员由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指派。 十四、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山东省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各地市协会、分会对组织冬泳活动有好的建议,欢迎进入山东冬泳协会官方QQ群149976042讨论和发表意见。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山东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