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845|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户外宿营安全第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12-10 0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南阳散人 于 2010-12-10 07:57 编辑

近日看到某杂志刊载国外一对夫妇夜间露宿河边被洪水卷走的惨剧,觉得有必要广而告之,特发此文——
有人提倡户外宿营为方便用水,应选择靠近溪流、河边等有水的地方安营扎寨。我认为应该本着安全第一,方便第二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关于户外宿营安全,某平面媒体曾刊登过资料:在雨季或汛期,以及对当地环境不明,不能设在溪流或河边宿营。也有电视报道:有六名大学生因河水迅涨被困山洞的事例。1972年七月初的一天,风和日丽,我带着两个儿子(大的七岁小的两岁)在居家附近的牤牛河边(地处辽宁)玩耍。几股细流分布于河道中,水深不过盈尺,清澈见底。与两个小家伙玩沙嬉水,消除了一切烦恼。当我抱起小儿子走向河岸准备回家时,突然听到后边大儿子惊叫:“爸呀!”猛回头河水已至踉跄着的孩子腰间,当把孩子拉上岸时,两米多高的水头已经排山倒海呼啸而来。虽然有惊无险,还是吓得我儿半夜惊叫连连,家人至今谈及此事还是后怕。我以真实事例告诫驴友:户外宿营安全是第一。雨季汛期,宿营地一定要选在远离溪流河边的高地处,万万不可大意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佰隆人 + 2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0-12-10 08: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豚大侠 于 2010-12-10 08:37 编辑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12-10 09:26 | 只看该作者
户外运动绝不主张“挑战、征服自然”,不做无谓的冒险,主要提倡“超越自我、陶冶情操、放松心情、磨练意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4:19 | 只看该作者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14:33 | 只看该作者
“超越自我、陶冶情操、放松心情、磨练意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12-10 18:57 | 只看该作者
切记---安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0 21: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浪里先生


   谢谢朋友的光顾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12-11 0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南阳散人


                                         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特别在山区,溪流

        在重力作用下它的威力是相当大的,40厘米的

        水深可滚动起50厘米直径的块石,在东北山区

        执勤时就发生过涉水被砸伤的事例,出门就应

        该把安全放在第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12-11 05:09 | 只看该作者
安全应该放在第一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0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佰隆人


    感谢老朋友以亲身经历讲安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0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晋中海豹

谢谢朋友的光顾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0-12-11 18:09 | 只看该作者



      无论何时何地,安全是首要考虑的。
      安全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朋友提醒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乐分享


    谢谢朋友的热情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0-12-11 18:39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生命每人只有一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0-12-11 1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2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颜影嫣


   谢谢朋友热情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21: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 百姓泳队


   谢谢朋友的光顾与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0-12-14 2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5: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颜影嫣


    由于较长时间未登录冬泳骑行专区,造成没有回帖的现象。抱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6: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颜影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24 02:03 , Processed in 0.070069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