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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冬泳网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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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关于处理网友“范钢”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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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0-6-8 22:57 | 只看该作者
文明、高雅体现冬泳人的自身素质应予提倡;诋毁、谩骂只是小人的卑劣伎俩坚决封杀。支持冬泳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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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0-6-8 23:10 | 只看该作者
冬泳健体又健心,在文明社会大家都应该文明用语,凡是有不文明语言的,都不能算是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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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0-6-8 23:10 | 只看该作者
不愿相信,
深感痛惜!
      范纲是中国冬泳网很知名的网友,应当说有积极的贡献。
      但冬泳网是不允许谩骂、恶攻的,大家视中国冬泳网为自己的家园,只有在这里奉献,在这里给与,并享受温馨,一切故意制造不和谐的言行,都应被革除。
      让我们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建设更加美好的家园。
      从前的范纲去吧,希望迎来一个新的范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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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0-6-8 23: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漫游天际的云 于 2010-6-8 23:53 编辑
冬泳网只有一个“范刚”,禁言和处罚范刚,毋须使用“河南商丘”的表述...
冰岩 发表于 2010-6-8 13:56



       冰岩所言极是,个别人的不良行为,不管其在哪个专区注册,其言论也只能代表本人的观点。我们在批评这些不当言论时,只能针对其本人进行评判,而不要“恨乌及屋”地连同其所注册的专区及专区的泳友也与其划等号,这样做是极其不明智。如冰岩对范刚所介绍的属实,我想其素质应该不会太差,对于冒用他人的网名和IP地址,来扰乱互联网秩序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公安局的网警进行举报。但不管怎么说,冬泳网主编在无法分辨真伪的情况下,为维护冬网的纯洁、维护互联网的秩序、维护全国广大冬泳爱好者的形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封杀,是非常正确的,我们应给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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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0-6-9 03:25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中国冬泳网的决定!
    我们大家一起为创建绿色、健康、向上、和谐的中国冬泳网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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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0-6-9 04:11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冬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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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0-6-9 04:19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建设一个干净,祥和的冬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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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0-6-9 04:50 | 只看该作者
对于网络上的不文明行为一定要坚决制止。但是一定要弄清事实,千万不能冤枉好人了。
肌肉男生 发表于 2010-6-8 16:18



    证据确凿的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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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0-6-9 05:4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帖子封杀是必需的。
也请各位版主负起网友对你们的信任,及时删除让这类帖子。毕竟冬网是以冬泳为主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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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0-6-9 06:20 |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扫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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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0-6-9 06:33 | 只看该作者
扫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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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0-6-9 06: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南阳散人 于 2010-6-9 07:03 编辑

回复 1# 冬泳网总编


    一声霹雳曈曈日,还我净土和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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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0-6-9 06:58 | 只看该作者
依網結緣,以水會友。
珍惜這份來之不易的網緣、珍惜我們的水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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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0-6-9 07: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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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0-6-9 08:36 | 只看该作者
冰岩所言极是,个别人的不良行为,不管其在哪个专区注册,其言论也只能代表本人的观点。我们在 ...
漫游天际的云 发表于 2010-6-8 23:52


  支持冬泳网的决定.对有不良后果的贴子,网编理应先进行封杀,然后再查清事实,作出处理。
  不过,对于IP地址,本人曾遇到过几次被他网拒绝刊登消息的经历:使用单位局域网,通过同一台服务器上网,几个人用不同电脑、不同的网名、发表不同的信息,但IP显示的都是同一个地址.
   建议,在确认身份后,可以给当事人(范钢)一个申辩的机会,并公布于众,以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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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0-6-9 09:55 | 只看该作者
冰岩所言极是,个别人的不良行为,不管其在哪个专区注册,其言论也只能代表本人的观点。我们在 ...+ A& C, L$ P# f5 j  R# _1 X/ L
漫游天际的云 发表于 2010-6-8 23:52


6 T3 n# E" z9 f% O5 M9 M) O8 t

  支持冬泳网的决定.对有不良后果的贴子,网编理应先进行封杀,然后再查清事实,作出处理。
  不过,对于IP地址,本人曾遇到过几次被他网拒绝刊登消息的经历:使用单位局域网,通过同一台服务器上网,几个人用不同电脑、不同的网名、发表不同的信息,但IP显示的都是同一个地址.0 s9 ?$ S/ v# A% r; ~3 Y
   建议,在确认身份后,可以给当事人(范钢)一个申辩的机会,并公布于众,以服他人.

上海泳宣 发表于 2010-6-9 08:36



            赞成冰岩老师和上海泳宣版主的建议!
      我们不放过一个坏人,但也不冤枉一个好人,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如果当事人是冤枉的,我们还给当事人一个清白!如果属实,我们当严厉制裁!
      此次事件对于冬泳网的影响肯定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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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0-6-9 09:57 | 只看该作者
茫茫人海能碰在一起就是缘份,我们当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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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0-6-9 11:0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这样的网络垃圾和社会渣滓我们要毫不客气的将它(请注意我用的是它,它不是我们的朋友,不知道尊重我们这个大家庭也就不配用他或她)清理出我们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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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0-6-9 11: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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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2010-6-9 12:57 | 只看该作者
封掉“范钢”是在收集了他在近期在冬泳网一些动作所决定的,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并非没有搞清楚先封杀的,他的马甲和“范钢”的IP显示同一地址,是近期随时监控留下来的,没有人盗用他的账号或IP,我想不会有人每天都盗用他人账号发帖骂人是么,冬泳网封杀范钢是有理有据,没有所谓的无法辨别真伪,先行封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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