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马驹 于 2015-9-5 19:40 编辑
关于建立硚口水上救生基地的几点建议
近些年来,全民健身运动中的群众性游泳健身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可谓如火如荼。全市各游泳场馆(恒温)虽然一年四季都有诸多游泳健身者光顾,但绝大多数游泳爱好者仍选择长江、汉江和东湖的自然水域,尤其是逐年增多的广大冬泳爱好者全部选择在自然水域。并在两江四岸沿线及东湖周边基本形成冬泳者的固定“基地”,如汉江一线,上至舵落口下至集家嘴;均有多支自发组织的冬泳团队一年四季坚持游泳活动,据悉,我区共有9支民间冬(游)泳团队,人数大约在400人左右,如含夏秋泳的爱好者,应在千人出头,年龄以50岁左右至60岁偏多,其中有不少泳技较高的游泳爱好者,还具有一定救生经验。每年夏季溺水高发期被救的落水者均系他们所为,媒体也常有报道。 2009年,市府为民办实事中,就有建造天然游泳池供更多的市民消暑一项,但是仍远远满足不了中心城区几百万市民的需求,更多的人还是选择就近的两江四岸水域游泳消暑,在有些水域,如硚口的江汉桥、月湖桥以及区委附近新开的东风水域,夏天消暑的男女老幼多如牛毛,象下饺子般的一道景观,真可谓“快乐戏水,险情层出”。多年来,虽有学校、相关部门和媒体的宣传教育,岸边多立有“游泳危险”,“禁止游泳”的警示牌,效果甚微,形同虚设,而每年还是溺亡事故不断,许多鲜活生命就此瞬间消失,给家庭带来无限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只是停留在宣传和劝导上,没有实质性的救助措施,甚至发生龙王庙刚建成开放不几天的天然游泳池,由于溺亡事故而关闭的尴尬局面。 禁而难止,措施不力是溺水事故高居不下的直接原因。我们了解,在外地的不少地方,在政府的重视协调下,都有广大冬泳爱好者在自然水域游泳健身固定的场所,同时这里又是救生救援基地,不仅建有游泳健身必须的更衣房和设施,救生设备也很齐全。常年坚持冬泳的冬泳队员,同时也是水上志愿者救生队的队员。他们经过简单培训都具备一定的自救、互助和救生技能。基地的房屋由江滩公园或湖泊景区以优惠租赁或由赞助商赞助的方式提供使用,相关费用由队员自筹分摊,并有专人轮流值守。武汉许多泳友经常参加外地的一些活动后,很赞赏他们的健身环境和救生理念,也非常羡慕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部门的积极支持,对比武汉就很有点无语了。就硚口区域汉江沿线的几支泳队中,除了“汉正街游泳队”在硚口江滩的支持下有个栖身场所外,其它所谓基地,均为露天游击流浪式场所,也有搭一简陋茅棚遮蔽风雨,他们偶遇溺水事件也只能尽力而为了,如果现场配有救生设备,又有组织的志愿者分担的责任,情况就可能大不一样!即使如此环境, 针对武汉江城每年溺水事故高居不下的特点,2010年3月,有爱心人士发起在全市成立“武汉市水上志愿者救生大队”的建议,同样得到广泛响应,救生大队成立后,组织过数次救生知识培训,近4年在全市各“基地”的实际救生中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挽救溺水生命无数起。大队的救生具体责任区分布在两江四岸和沿湖各基地,硚口区水域的救援基地设在江汉桥至舵落口的各游泳点,夏秋季溺水高发期,各队的志愿者露天义务轮流值守,近几年也劝止和救生多起。在实现中国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加入到水上救援队伍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使溺亡事故逐年减少,2014年更是降至历年最低。特别是10月25日,王家巷冬泳队队员陈忠贵救人而不幸牺牲的英雄事迹在媒体报道后,在社会的反响更加强烈!至此,武汉民间自发的水上救援行动,才进入媒体视线并给予高度关注!《长江日报》从11月19日起,连续多天在头版仍至2、3、4版大篇幅的挖掘式报道,已在全国多个媒体和网络引起震动,市委书记阮成发在感动之余,还专门发表了一封给救援志愿者的致敬信,并提议在长江边为英雄塑像!这无疑是对广大水上救援志愿者的充分肯定和鼓励,也是志愿者们的崇高荣耀! 两江水上救援志愿者的初衷是游泳健身,增强体质,却又面临身边频发的溺水事故而不能无动于衷,心中善爱之意由然而生,两者紧密相扣,紧紧相连。但由于无助的救生环境又显得有些无奈和力不从心,因此认为,宣传、表彰、塑像等故然是种激励和鞭策,但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更为迫切!因此建议: 1、希望区政府对冬泳爱好者自发组织成立水上救生志愿者的行为进一步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支持与指导(包括相应的物资和一定的经费),以便“水上志救队”的工作开展更具明显优势,更加合理合法,特别对每年夏季的溺水高发期的救生工作有更大作为,争取把硚口区水域的溺水事故降到0而努力。 2、商议区水务局或江滩管理办公室,在不影响景区观瞻和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帮助或允许在各冬泳队游泳的固定场地,搭建砖混更衣房或活动板房,作为基地的固定场所,作为溺水事故救生点。 3、建议固定场所的建筑可由景区以出租或其它方式提供给冬泳队管理使用,活动板房可联系赞助单位建造,或由热心泳友分摊费用自建自管。固定场所的设计做到与江滩景区协调一致,并具一定特色,既是水上救生基地,又是安全知识宣传点。(现在沿江一线有冬泳队员自己搭建的简陋更衣房,很有点象城乡结合部乱搭盖的违章建筑,有的象农村畜圈、茅房,有碍观瞻。) 4、冬泳救生基地原则上由景区办公室统一管理,冬泳救生队具体负责,并维护其周边的环境卫生,有问题及时互相通报,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注:2010年3月28日以信访形式写了《关于冬(游)泳健身活动的一般情况和成立武汉市水上志愿者救生大队的几点建议》,主旨是希望政府关心并重视救生基地建设。当然,直到陈忠贵牺牲才有了某些希望。以上为汉正街冬泳队泳友戴淑珍作区人大提案的修改稿。(戴在职、区人大代表) 2014.11.30
——汉正街冬泳队《冬泳快讯》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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