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2785|回复: 4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襄阳一冬泳高手让快艇撞亡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8-29 1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襄阳码头快艇急驰而过 63岁冬泳队员内脏被撞破裂死亡

发布时间: 2013-08-26 09:26   来源: 楚天快报



图为:快艇在游泳爱好者身旁穿梭 卢亚明摄


  本报讯(记者魏鹏)经过60个小时的搜救,昨日上午,冬泳队员周祖林的遗体被打捞上岸。22日晚,63岁的周祖林在汉江游泳时,一艘快艇从他身边急速驶过,之后,周祖林消失在江中。

  目击者陈汝建称,他和周祖林都是冬泳队员,几乎每天都在汉江游泳。

  22日晚7时许,他与往常一样来到樊城火星观码头附近游泳。他下水时,看到周祖林已游出近百米。他便与周祖林一前一后,游向江心。

  约20分钟后,陈汝建看到一艘快艇从周祖林身边呼啸而过。等巨浪平息,周祖林已不知去向。
  冬泳队员介绍,周祖林水性极佳,曾代表襄阳参加过全国冬泳比赛。

  昨日清晨,在事发水域下游约1千米处,周祖林的遗体被打捞上岸。其身体伤痕累累,右臂几乎断开,胸前多根肋骨断裂。家属称,根据法医鉴定,周祖林是因受剧烈外力作用,体内脏器破裂而死。

  目击者介绍,当时,在快艇上有三四名年轻人,上身没有穿衣服,可能是乘快艇游玩者。

  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30 收起 理由
清水龙 + 10
冬网中医大师 + 10 戴黄色帽,远离游艇,高声喊叫,有人,安全.
一尾鱼fang + 10

查看全部评分

42#
 楼主| 发表于 2013-9-11 18:56 | 只看该作者
东北汉子 发表于 2013-9-9 20:49
快艇撞人,等于杀人,人在水中对于快艇防不胜防,完全是肇事者的责任,呼吁严惩肇事者,对肇事者一定严惩不 ...

同意你的观点,对肇事者一定严惩不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2013-9-9 20:49 | 只看该作者
快艇撞人,等于杀人,人在水中对于快艇防不胜防,完全是肇事者的责任,呼吁严惩肇事者,对肇事者一定严惩不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13-9-7 22: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13-9-4 22:42 | 只看该作者
呼吁严惩肇事者,追究快艇管理者的责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13-9-3 20:34 | 只看该作者
血的教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13-9-2 20:30 | 只看该作者
愿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13-9-2 15:13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3-8-30 15:10
说得对!

愿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13-8-31 17:38 | 只看该作者
人死不能复生。真心希望大家江中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靠近船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13-8-31 16:54 | 只看该作者
在航道上游泳,必须要注意来往船只,注意安全,珍惜生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13-8-30 20:10 | 只看该作者
肇事者可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9:49 | 只看该作者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3-8-30 19:32
一起起、一桩桩、一件件、、、 、、、,
累累发生、令人惋惜!令人痛心!令人震惊!
------------------- ...

谢谢寒版的关注和评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9:47 | 只看该作者
水中仙子 发表于 2013-8-30 17:43
太可惜了,悲剧呀

是啊,悲剧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3-8-30 19: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寒江搏浪 于 2013-8-30 19:33 编辑

一起起、一桩桩、一件件、、、 、、、,
累累发生、令人惋惜!令人痛心!令人震惊!
--------------------------
血的教训再次提醒大家,游泳健身应该:
珍惜生命、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安全冬泳。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4 收起 理由
上海人 + 4 说得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13-8-30 17:43 | 只看该作者
太可惜了,悲剧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5:25 | 只看该作者
蜻蜓点水 发表于 2013-8-30 14:26
血的教训!引以为戒!江内游泳,一定要结伴而且必须要佩戴跟屁虫!别散的的太开,这样跟屁虫的红色是一片, ...

朋友说的很对,谢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5:24 | 只看该作者
海的港湾 发表于 2013-8-30 08:29
无法预测,防不胜防,肇事者真可恶。

海版说得对,谢谢朋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5:23 | 只看该作者
紫荆花 发表于 2013-8-30 08:25
血的教训,安全第一。愿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谢谢紫荆花朋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5:22 | 只看该作者
出水牡丹 发表于 2013-8-30 05:22

谢谢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13-8-30 15:20 | 只看该作者
一尾鱼fang 发表于 2013-8-29 23:29
肇事者真可恶!要严惩!愿逝者安息,一路走好。

谢谢鱼版的关注和加分鼓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5-1-16 18:46 , Processed in 0.056096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