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16|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人生中最应珍惜的十种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3-30 1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遇到和你相伴一生的人时,要百分百地感谢他爱你,因为你们现在都得到了幸福和真爱

 遇到真爱的有时,要努力争取和他相伴一生的机会,因为当他离开时,一切都来不及了;  

遇到可以相信的朋友时,要好好和他相处下去,因为有一生中,遇到知己真的不易;  

遇到贵人时,记得好好感激,因为他是你人生的转折点;  

遇到曾经爱过的人时,要记得感激他,因为他让你更懂得爱;  

  遇到曾经恨过的人时,要微笑向他打招呼,因为他让你更加坚强;  

遇到曾经背叛你的人时,要好好和他聊一聊,因为若不是他,今天我不看懂这个世界;  

遇到曾经偷偷喜欢的人时,要祝他幸福,因为你喜欢他时,不就是希望他幸福吗?  

遇到匆匆离开的人时,要谢谢他走过你的人生,因为他是你精彩回忆的一部分;  

遇到曾经和你有误会的人时,要解清误会,因为你可能只有这一次机会解释清楚;  

2#
发表于 2008-3-30 11:31 | 只看该作者
             很有道理。珍惜我们所有曾相识过的爱、恨的人。因为有缘才相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8-3-30 11:2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珍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3-30 11:5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o(∩_∩)o...哈哈!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3-30 12:24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子。感恩你遇到过的所有人,他们都是你精彩人生的一部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08-3-30 13:30 | 只看该作者

感恩是一种品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08-3-30 11:06 | 只看该作者

感谢你的帖子,我只到怎么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08-3-30 21:39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冬湖冲[/B] 发表:        要珍惜曾经的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08-3-30 22:1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滨江美人鱼[/B] 发表:              很有道理。珍惜我们所有曾相识过的爱、恨的人。因为有缘才相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08-3-31 05:4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楠[/B] 发表:

好贴子。感恩你遇到过的所有人,他们都是你精彩人生的一部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08-3-30 19:21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自由人[/B] 发表:

感恩是一种品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08-3-30 20:26 | 只看该作者
       要珍惜曾经的拥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08-3-31 22:14 | 只看该作者
人生中最应珍惜的十种人
知道该咋做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08-4-1 15: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每天上网都能学到很多东西,冬泳网就是一所大学校,各位楼主都是出色的教师,向各位老师致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08-4-2 14:07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人生就是要好好的 珍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08-4-2 12:50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文由 [B]鲸鱼[/B] 发表:         学习了!每天上网都能学到很多东西,冬泳网就是一所大学校,各位楼主都是出色的教师,向各位老师致敬! [/quote]同样的感觉!谢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9-22 04:20 , Processed in 0.041875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