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竞赛规则 (一)竞赛办法 1.采用国际游联颁布的最新《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公开水域竞赛规则》和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的管理办法。 2.运动员凭身份证进行检录。 3.比赛采用人工计时排名次,成绩相同按终点裁判判定名次。 4.比赛的组织办法: (1)根据秩序册分组顺序和运动员本人的号码号,每组提前15分钟开始检录,并在运动员本人手臂写上号码,未参加检录和写上号码的都属私自下水,大会既不负责,也不录取成绩。 (2)游在本组最前面的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前十位由裁判分发每人1个顺序卡,运动员迅速到裁判席凭卡登记、确认本人的所得成绩。 (3)运动员下水必须带救生浮具(跟屁虫),如无佩带视为犯规,取消成绩。 (4)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碰撞,应自行避让,不可有意干扰他人游泳,整个比赛过程中须正确佩带救生浮具,救生浮具脱落应停游,重新佩带好继续比赛,否则视为犯规。 (5)运动员须按大会规定的线路进行比赛,到达终点,身体一部分游入终点线,否则视为未游完全程。运动员游到终点后必须从指定的位置起水,走路回到起点处冲澡更衣。注意比赛前应将衣、物交其本队的人看管,避免遗失。 (二)畅游组的组织办法: (1)下水运动员必须全程佩带救生浮具(跟屁虫),否则不能下水,量力而行。 (2)集中下水,不限游泳距离,游到指定位置必须返回,中途如有身体不适可随时上岸。 (3)各代表队下水之前须登记下水人员名单,游完上岸检查,到齐后报大会竞赛组。 (三)安全要求 1.在比赛中因身体不适或肌肉抽筋等异常反应,应及时举手示意叫喊,由救生员帮助上船休息。 2.在比赛过程中裁判员或救生员发现运动员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或者逾越比赛区域的裁判员有权终止其比赛,上船休息。 3.对于不执行裁判,救生员指挥的运动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运动员承担,并取消比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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