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21-12-7 13:42 编辑
游泳课谁来教?都有哪些要求? 《方案》提出 要加强游泳师资队伍建设 1、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依托校内师资自主开展游泳教育;也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原则上在城区范围内同 1个培训机构不能为超过4所以上的学校提供游泳教育服务,以确保游泳培训质量。 2、各地要加大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公开招聘力度,将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作为招录必备条件之一。 3、鼓励有游泳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在考取相关资格证书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专兼结合的游泳师资队伍。 4、省教育厅将游泳师资培训纳入“省培计划”, 争取在5年内完成6000名游泳教练和救生员的培训任务。 5、游泳教学和培训从业人员全面实行持证上岗,游泳教练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证》,救生员要有《游泳救生员证》,属于教师的要有教师资格证,所有人员都要持有健康证。 同时,《方案》明确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方案》明确,校长是本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分配下达有关转移支付资金时,综合考虑将游泳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列为相关因素,对工作突出、取得实绩的地方予以适当倾斜支持。同时各地要将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列入对市、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的指标。
游泳教育试点就要来了? 你期待吗?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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