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分组或并组出发,凡出现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者,一律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 (四)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会员证》或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并按有关竞赛规定给予处罚。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组委会统一配发的安全浮球,否则不计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二)俱乐部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1名10000元、第2名7000元、第3名5000元、第4名3000元、第5名:2000元、第6名1500元、第7名1200元、第8名:1000元。 (三)邀请组别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 (四)邀请组别团体总分录取前6名,颁发奖金(人民币):第1名4000元、第2名3000元、第3名2000元、第4名1800元、第5名:1500元、第6名1000元。 (五)计分办法: 1、1000米、2000米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和500米畅游前八名每人记取1分。 2、俱乐部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3、邀请组别团体总分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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