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办公室,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训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国游泳教员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履行游泳管理中心的职能,加强我国等级游泳教员的层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游泳教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青少年及群众性游泳活动健康、安全、有序地开展。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20日至25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办全国游泳高级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中级游泳教员证书。 (二)原持有中级以上游泳教练员证书者。 (三)大专院校长期从事游泳教学的教授、副教授、讲师。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须由省市游泳项目主管部门推荐。 二、学习内容: (一)中国游泳协会编写的最新《游泳教员培训教材》高级游泳教员培训部分。 (二)有关游泳教学的录象。 (三)学习、了解我国游泳教员管理办法和制度。 (四)游泳教学的管理与教学场地安排。 (五)游泳教学安全防范措施与要求。 (六)四种泳姿的掌握与教学。 三、 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人; (二)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委派教师授课;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游泳高级教员申报表》一式三份(此表可复印)4月15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和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15号 联系人:盖岫君 传真:0411-84804177 电话:0411-84802227 13332289611)。请参加人员于4月20日到辽宁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报到,并出示高级游泳教员申报表原件及相关证书。 五、经费:培训、资料、证书费600元,食宿每人每天200元,差旅费自理。 六、参加培训学员,自带游泳衣裤,近期两寸照三张。 附件:全国游泳高级教员申报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