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山东、北京等12个省市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成为“高价公路”。按地方政府核定的收费期限和2005年收费水平,将增加较大的社会负担。如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 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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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漫步冰河[/B] 发表: 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
收的还是我们老百姓的钱,苦的还是我们老百姓啊!
原文由 [B]峰泳[/B] 发表: 很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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