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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山水游 于 2020-10-27 18:51 编辑
赛事通知:
2020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系列赛暨绍兴第12届游泳公开赛[color=rgba(0, 0, 0, 0.298)]
绍兴市游泳协会 快乐游泳
2020年浙江省公开水域游泳系列赛(绍兴站)暨中国·绍兴第12届公开水域游泳公开赛
一、组织机构指导单位:上海市游泳协会 江苏省游泳协会 浙江省游泳协会 安徽省游泳(冬泳)协会 主 办:绍兴市体育局 绍兴市体育总会 承办单位:绍兴市游泳协会 绍兴市冬泳协会 运营单位:绍兴市赛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玛德开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地点2020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迪荡湖水域
三、参赛单位长三角地区各游泳(冬游)协会或游泳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加;每个参赛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超过35人。总参赛人数控制在800人左右。
四、比赛项目1.男子年龄组1500米竞速游(其中61周岁~70周岁组800米竞速游);2.女子年龄组800米竞速游;3.畅游800米(18周岁~70周岁组)
五、运动员年龄分组(1)18周岁至30周岁(2002年12月31日至1990年1月1日);(2)31周岁至40周岁(1989年12月31日至1980年1月1日);(3)41周岁至50周岁(1979年12月31日至1970年1月1日);(4)51周岁至60周岁(1969年12月31日至1960年1月1日);(5)61周岁至70周岁(1959年12月31日至1950年1月1日);
六、运动员参赛要求1.国家在册现役专业游泳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违规参赛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及参赛成绩。2.参赛人员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年龄规定,并具备单程游泳距离超过2000米以上体能和技能水准。3.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加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③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④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⑤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⑥其它不适合本项运动者。4.运动员参赛不得冒名顶替,现场检录以二代身份验证为准。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团队成绩和奖励。5.各年龄组按《秩序册》编排时间进行检录,检录验证完毕后,在出发点集合做准备活动。第2次检录不到者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七、竞赛办法1.本次比赛执行中国游泳协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的相关规定。运动员必须经检录方可下水游泳。2.运动员必须佩带年龄组别规定的颜色泳帽和安全浮球从出发台水下出发,按照大会指定的路线游向终点,在经过转弯浮球标志物时必须从外侧绕过浮球标志物,未经外侧绕球者或就近缩短距离者作犯规处理,取消比赛成绩。3.运动员比赛泳姿不限。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比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1.个人奖:每个年龄组别参赛运动员大于10名的取前八名进行奖励并计入团体分,团体分分别为11、9、8、7、6、5、4、3,未获名次的参赛运动员计团体分2分。组别中参赛运动员少于10名的取前三名进行奖励并计团体分,团体分分别为11、9、8,未获名次的计团体分2分。2.参加畅游的运动员各计入团体分2分。3.团体奖:团体奖以参赛队为统计单位,取前六名进行奖励。每个参赛队以个人竞速赛得分、畅游分相加所得,得分高的排前列。如出现两队总分相同,则以单项第一名多者确定其团体奖名次的先后。4.比赛奖励设置:个人竞速赛取前三名颁发金、银、铜奖牌,四至八名颁发名次证书;团体奖取前六名进行颁发奖杯及奖金,奖励标准是: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第四名30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1000元。其余各队颁发纪念奖杯一尊。
九、经费各参赛代表队往返车旅费、比赛期间的食宿费、参赛服务费自理。
十、报名、报到1.以各地游泳(冬泳)协会或游泳俱乐部组队报名参赛,不接收个人报名。按大会制定的报名表于10月24日前发电子邮箱至275426029@qq.com,同时将盖章的纸质报名表、《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运动员“一人一表”》邮寄至绍兴市游泳协会。收 件 人:宋丽萍(收)联系电话:15305755033收件地址:绍兴市劳动路109号2.每位参赛运动员、畅游人员收取参赛服务费(含保险、泳具等)125元;参赛服务费用要求汇入指定账户。公司名称:绍兴赛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商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账 号:12110160092004070423.要求各参赛运动队于10月31日16:00前到绍兴市鑫洲海湾大酒店报到并领取参赛证件及物品,16:30召开组委会技术会议,请领队教练准时参加。联系人:宋丽萍153057550334.各队参赛安全责任书在组委会技术会议上上交大会组委会。
十一、裁判员技术代表,仲裁委员和主要骨干裁判由省泳协裁委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负责选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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