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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公告 | 2019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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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8 20: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赛事公告 | 2019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有关事项
[url=]赛事来源:泳者[/url]
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游泳俱乐部游泳爱好者的广泛交流,推动全民游泳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主办,江阴市体育局承办的“2019年全国游泳俱乐部锦标赛”将于4月20日至21日在江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许琦、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孔庆玮(江苏)、张健(江阴体育局)
  
二、安全检查官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尤玉青(上海)
副总裁判:于东升(天津)、倪小焰(江苏、女)、陈钢(江苏)、孙征(北京)
裁判长:金珂屹(大连)、卞军宜(广东)
编排记录长:赵峰(江苏)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4月18日12:00前到江阴黄嘉喜来登酒店报到,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333号。联系人:江勇,电话:13915235508。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4月19日12:00前,到江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4月19日14:00-16:00在比赛池适应场地。
  
(四)请各队指定专人于4月19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五) 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看相关信息。
  
(六)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和中国游泳协会颁发的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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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 时间和地点
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在江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1、少儿组(10-17岁组):50米蝶泳、仰泳、蛙泳、自由泳,13-17岁组200米混合泳。

2、成人组(18-69岁):50、100米蝶泳、仰泳、蛙泳和自由泳,2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50米畅游组:6-9岁组、70-75岁组

四、参加单位
中国游泳协会场馆委员会、冬泳委员会、游泳俱乐部委员会会员单位,以及经主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游泳俱乐部。

五、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儿组:10岁组(2009年)、11岁组(2008年)、12岁组(2007年)、13岁组(2006年)、14岁组(2005年)、15岁组(2004年)、16岁组(2003年)、17岁组(2002年)
  
2、成人组:18-24岁组(2001年至1995年)、25-29岁组(1994年至1990年)、30-34岁组(1989年至1985年)、35-39岁组(1984年至1980年)、40-44岁组(1979年至1975年)、45-49岁组(1974年至1970年)、50-54岁组(1969年至1965年)、55-59岁组(1964年至1960年)、60-64岁组(1959年至1955年)、65-69岁组(1954年至1950年)。

3、接力组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24岁(1995年)以下、61岁(1958年)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各代表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各代表队各年龄组接力项目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6-9岁组(2013年至2010年)、70-75岁组(1949年至1943年)可参加50米的《全国游泳锻炼等级标准》项目,不录取名次。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赛事服务费、个人以外伤害保险费均可报名。

(六)参赛者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免责声明
1、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阅读所有与本次比赛有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如实签署“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见附件);成年运动员应由本人签署“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不满18岁未成年运动员应由本人及监护人签署“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2、参赛运动员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八)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和《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或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代表队男子团体或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排列名次。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少儿组和成人组,各年龄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组委会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团体总分录取前12名,由组委会颁发奖金。第1名8000元、第2名6000元、第3名4000元、第4名至第8名2000元、第9名至第12名1000元。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1至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3、6-9岁和70-75岁畅游者每人计取1分。

4、单项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5、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6-9岁和70-75岁组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6、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和接力项目得分合计为团体总分,
7、团体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八、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3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及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邮编:214400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9号市体育中心游泳馆,陈婷,电话:0510-86841166,手机:15961668064,邮箱:305378031@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队指派专人于4月19日12:00时前到江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报到,领取参赛证及确认参加项目。联系人:陆巍,电话:0510-86841150,手机:15852618832。

九、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1、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
2、所有参赛者自交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
请代表队于3月2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汇款单需注明汇款单位和用途,收款单位: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江阴支行,汇款账号:461158228890 ,用途:写XX队服务费)。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旅游等服务,经费自理。

十、 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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