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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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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将于2019年1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市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
  袁守龙、高严(女)、董寅莹(女)、毕成、孙征、李文静(女,北京)、严蓓(女,浙江)
  二、裁判
  (一)技术代表:严蓓(女,浙江)
  (二)执行总裁:男子项目:翁颖(女,河南)、本地1人
  女子项目:远航(广西)、本地1人
  (三)编排记录长:魏梅(女,辽宁)
  (四)检 录 长:陈卉(女,湖北)
  (五)裁判员:
  梅雪雄(福建)、孙谦(山东)、黄薇薇(女,广东)、林影(女,福建)
  (六)成绩数据统计:王建秋
  (七)请承办单位选派55名一级以上,其中执行总裁须为国家级以上,发令员须为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2019年1月4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
  三、要求
  (一)请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成员、技术代表、执行总裁、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上述国派裁判员于1月24日、其他裁判员于1月25日上午到赛区报到。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裁判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
  (四)全体裁判员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五)技术代表和执行总裁须赛后7天,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并将总结邮件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六)参赛运动员须购买比赛期间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3个月内进行健康检查,组委会将在报到时进行抽检,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七)如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的项目,比赛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八)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四、报名
  见竞赛规程。
  五、经费
  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赛区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六、有关食宿、交通等相关参赛信息请参见各赛区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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