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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公告 | 第25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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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4 2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赛事公告 | 第25届全国冬泳锦标赛有关事项
文章来源:冬泳网


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条例》,不断促进我国群众冬泳活动的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江西省体育局、宜春市人民政府主办,宜春市体育局、江西省冬泳运动协会承办的第25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定于2018年12月1日至2日在宜春市体育中心游泳池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林森林(总局游泳中心)、杨青山(河南)、关志斌(金石滩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林义坤(广西)
  
二、赛事协调官员:辛水根(江西)
  
三、安全检察官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四、裁判
总裁判长:华民(浙江)
副总裁判长:于晓光(辽宁)、白刚(北京)、赵志力(江西、女)
裁判长:刘中(新疆)、傅红山(山东)、俞庆(浙江)、朱兵(山西)、李睿(山东)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葛猛(广西)
  
五、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11月29日到宜春迎宾馆报到,联系人:曹守见、何军,电话:13907955192、13707000182。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中国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
  
六、参赛队须知
(一)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1月30日12:00前到宜春迎宾馆 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11月30日16:00到宜春迎宾馆参加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三)请各队自带2.4米x1.6米的队旗。
1、凡在游协字〔2018〕8号文件中公布的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在队旗上须印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和“各会员单位入会名称”的字样。
2、队旗颜色不限。
  
(四)在开幕式开始前30分钟,组织队歌活动。请各参赛队报到时确认,参赛人数多者列前。
  
(五)请各参赛队指派3人(1名持旗、2名护旗),在开幕式前按照指定位置站好,参加入场仪式。
  
(六)请各参赛队在《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竞赛规程
一、日期和地点
2018年12月1日至2日在江西宜春体育中心游泳池举行。

二、项目设置
(一)竞赛项目
50米、100米自由泳,50米仰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4X50米自由泳,4X50米混合泳接力。

(二)表演项目
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
   
三、参加单位
2018年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冬泳、成人、公开水域)及特邀代表队。
   
四、参赛办法
(一)年龄规定
1、青年组:18-29岁组(2000年至1989年)、30-34岁组(1988年至1984年)、35-39岁组(1983年至1979年);

2、中年组:40-44岁组(1978年至1974年)、45-49岁组(1973年至1969年)、50-54岁组(1968年至1964年);

3、老年组:55-59岁组(1963年至1959年)、60-64岁组(1958年至1954年)、65-69岁组(1953年至1949年)

4、不老松组:70岁以上(1948年以前出生者)。
   
(二)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不限年龄。
   
(三)30-60岁组(1988年至1958年)的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接力比赛。
   
(四)各队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男女结伴游、水上救护项目除外)。
   
(五)老、中、青各年龄组接力项目分别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六)水上救护各年龄组限报1队;每队限报3名运动员(2男、1女)。

(七)参赛运动员需持有《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递交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参加。

(八)参赛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组委会建议参赛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九)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各项报名人数不足4人(队),可并组比赛、分别录取。

(三)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四)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五)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参赛证或本人身份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和该队所属该队相应组别的团体排列名次。

(七)水上救生项目
1、每队由3名队员并排站在水中起点处,一手触及出发端池壁,另一只手触及救生圈。
2、听到出发信号后,3人共同推一个救生圈游进25米后,要求两名男运动员帮助(女运动员扮演伤员)“女伤员”仰卧在救生圈上,由2名男队员共同将“女伤员”拖带到终点。途中不允许“女伤员”助力游进,到达终点时要求3人触及池壁。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单项各年龄组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全国体育竞赛获奖证书”。

(二)老、中、青各年龄组团体分别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三)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颁发奖杯。

(四)计分办法
1、单项各年龄组前8名分别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前8名按27、21、18、15、12、9、6、3记分;
3、50米男女结伴游每组记取2分;
4、50米不老松每人记取2分;
5、50米水上救护每组记取2分;
6、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分数按单项各年龄组、接力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
7、才艺展示按“歌咏大赛”实际得分加入团体总分;
8、团体总分按老、中、青年龄组团体分数、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和才艺展示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团体总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列前;以此类推。

(五)50米不老松、50米男女结伴游、50米水上救护不录取名次,游完全程者颁发证书。

(六)团体总分前20名颁发奖金:第1名10000元,第2名7000元,第3名5000元,第4至第6名3000元,第7至第10名1000元,第11至20名500元。

(七)设立“优秀组织奖”
1、评选比例为10:1。
     
2、评选条件
(1)着装(泳装)整齐;
(2)队旗、队服标志明显;
(3)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有力、步调一致;
(5)无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
(6)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七、报名和报到
(一)请各队于1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公开水域、成人会员证》复印件,及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发至参加人员报名邮箱。
地  址:宜春市秀江东路758号
邮  编:336000
联系人:甘明(联系电话、微信号15770589188)
参加人员报名邮箱:332365420@qq.com,邮箱联系人:陈军(13970588967)、谢雷(18070567752)、陈赣林(15070567330)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队指派专人于11月30日12:00前到宜春迎宾馆领取参赛证件和确定参赛项目。

(四)定于11月30日16:00在宜春迎宾馆会议室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
八、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于11月10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宜春市冬泳协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宜春市金城支行
汇款账号:200703380790
用途:请注明XX队竞赛服务费。

(二)组委会免费向各参赛队提供1份秩序册。

(三)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九、仲裁、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其他
(一)遇到天气等不可抗拒原因,组委会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延期或终止比赛。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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