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30年了,为何官员财产公开如此艰难?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就曾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立法动议;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可直至今日,中国仍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这个在1988年就提出来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为何到30年后,还是没有“公开”呢? 这些问题,总会被“好事”的网友会拿去和M国比较一番。那么M国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又是怎样的呢? (一)M国官员的财产申报有法可依。 1978年,M国政府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这一法律是M国财产申报制度的蓝本。 它规定: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在任职前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上任后还须按月申报。同时,财产申报不只限于申报者本人,还必须包括其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的有关情况。除在国家安全部门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员外,各受理申报的机关均须将财产申报资料公开,供大众查阅复印,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必须公之于众的财产主要包括:申报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取的收益,签订的受益协议,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以及个人的债权债务、买卖交易、社会兼职等。如上年度所获价值超过100美元的红利、利息、租金和资本利润,以及从事贸易、商业、投资或产品收益获得的超过1000美元的资产利益;上年度从任何人处获得累计100美元以上的谢礼,除亲属外的任何方面累计价值达250美元以上的食宿、交通运输或款待方面的馈赠,以及除此之外累计价值达100美元以上的馈赠等。 财产申报不是儿戏。法律规定: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也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将酌情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司法部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 (二)廉政署负责监管财产申报 根据《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而设立的廉政署,是M国政府中的实权机构,它由总统直接领导,向总统和国会汇报工作。廉政署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政府各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一旦发现谁有违法收入,廉政署立即处理。正是由于政府直接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双管齐下,M国政府官员不敢轻易以身试法,绝大多数官员都会老老实实申报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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