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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淄博站)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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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22: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赛事公告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淄博站)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淄博站)将于2018年11月10日至1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
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李文静(女,北京)、严蓓(女,浙江)
  
二、裁判
(一)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翁颖(女,河南)、本地1人
女子项目:徐国芳(浙江)、本地1人
  
(二)编排记录长:周刚(山西)
  
(三)检 录 长:陈卉(女,湖北)
  
(四)成绩数据统计:王建秋
  
(五)请承办单位选派55名一级以上(执行裁判长须为国家级以上,发令员须为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10月2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三、要求
(一)请U系列比赛工作办公室成员、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长、检录长于11月7日、其他裁判员于11月8日上午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
  
(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
  
(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
  
(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六)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七)全体参赛运动员必须办理购买比赛期间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于赛前3个月内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
  
(八)如每条泳道编排2名运动员进行比赛的项目,比赛组委会将不予提供成绩证明。
  
(九)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前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四、报名
请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进入“U系列”专区进行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可在报名网站首页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技术咨询:李振图,电话:15628860975。报名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如运动员人数报满即提前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五、经费
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赛区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
  
六、有关食宿、交通等相关参赛信息请参见各赛区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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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13:29 | 只看该作者
全国青少年游泳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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