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崔荣胜依仗其恶名通过其父仅用每年4000元的承包费就取得火石岭村、沈家村全部约10000亩山林地30年的承包权。此后,崔荣胜即授意组织成员肆意砍伐树木、毁林建房,还私立收费标准,占山为王,勒索百姓钱财。指使组织成员等人上山值守,周边老百姓凡上山葬坟、立碑等必须经过其允许,收取上千元到数万元的费用,否则或暴力驱赶、阻拦、打骂,或破坏他人坟地、墓碑,或扣押交通工具。附近村民均知道,山是崔荣胜承包的,干什么事情必须经过崔荣胜许可,在当地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和控制力。 2009年,崔荣胜为控制水师营街道沈家村、火石岭村,成立“沈辉农业专业合作社”,妄图架空村基层组织,指使组织成员以威胁、利诱的手段迫使村民入社。在2010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崔荣胜在得知其自身不具备参选条件后,利用其组织的强势地位,威胁、利诱村民代表,干扰选举工作的进行,使其指定的人员被选为村干部,严重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自2000年6月以来,崔荣胜先后注册了多个企业,但其所注册的企业均未开展任何业务,而崔荣胜依仗组织强势地位伙同组织成员,通过有组织犯罪非法敛得巨额财产。崔荣胜亦指使组织成员强占沈家村、火石岭村村民耕地、果园及集体土地,并以其父母、前妻的名义登记各类土地、房产、水库多处。 崔荣胜以其组织强势地位承包沈家村、火石岭村的全部山林和水库后,在大连市旅顺口区水师营街道沈家村的蟠龙寺文化广场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火石岭村施工段、220千伏安岭送变电工程火石岭村施工段等工程施工期间,采用虚构工厂及工人人数、伪造假土地转让协议、违章建房及伪造房证、指使他人建造假坟等手段,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利用组织影响力,并通过指使组织成员采用暴力阻碍施工、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手段,在塔基占地、部分土地补偿等项目中,非法获取利益。崔荣胜指使手下人员,通过强卖鞭炮、非法经营等,赚取巨额利润;通过强迫他人卖地或直接强占土地,敲诈勒索百姓、违法收取葬坟、立碑费用等,非法获取利益。崔荣胜以非法聚敛的财产,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和奖金,购买手机、对讲机等通信工具,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支付被害人的医药费、赔偿费等。崔荣胜通过有组织犯罪获取高额非法利益,并以此维系组织生存,支持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使组织成员死心塌地为其效力。 经查明,以崔荣胜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实施犯罪行为一百余起,违法行为八十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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