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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公告 | 第21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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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6 2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赛事公告 | 第21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有关事项

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落实体育总局关于加强全民健身活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国成人游泳活动的广泛开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与浙江省体育局共同主办,嘉兴市体育局、海宁市人民政府承办,浙江省游泳协会、海宁市体育局协办,海宁市五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承办的“第21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将于9月8日至9日在海宁市游泳馆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张梅(总局游泳中心、女)、杨青山(河南)、曹宏(浙江)
  
二、安全检查官:王燕(总局游泳中心、女)
  
三、裁判
总裁判长:梁超英(广东)
副总裁判长:华民(浙江)、游松辉(上海 )、倪小焰(江苏)、俞庆(浙江)
裁判长:廖婷(湖北、女)、张义亮(北京)
编排记录长:谢宜(浙江、女)
  
四、要求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5日到海宁市海州大饭店(海宁市海州西路199号)报到,联系人:朱勤锋,电话:0573—87251079,手机:13758349595。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打折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备浅色长裤。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上岗培训,请承办单位组织人员参加。
  
五、其它
(一)各队可参照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二)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7日12:00前,到海宁市游泳馆办理报到手续。

(三)请各队指定专人于9月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开会地点签到时通知)和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
  
(四)请各队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冬泳官方网站下载住宿宾馆等相关信息。
  
(五)请各代表队自带队旗。
   

附件1
第21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和地点
2018年9月8日至9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游泳馆举行。

二、竞赛项目
50、100、2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米蝶泳,200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三、参加单位
2018年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冬泳、成人、公开水域)、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游泳代表队。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个人项目
18-24岁组(2000年至1994年);
25-29岁组(1993年至1989年);
30-34岁组(1988年至1984年);
35-39岁组(1983年至1979年);
40-44岁组(1977年至1973年);
45-49岁组(1973年至1969年);
50-54岁组(1968年至1964年);
55-59岁组(1963年至1959年);
60-64岁组(1958年至1954年);
65-69岁组(1953年至1949年);
70-75岁表演组(1948年至1943年)。

2、接力项目
(1)以4名运动员年龄累计相加设置100-119岁组、120-159岁组、160-199岁组、200-239岁组别。
(2)60岁(含60岁)以上年龄组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接力比赛。

(二)各单位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

(三)接力项目各代表队限报1个队,每队限报运动员2男、2女。

(四)70岁至75岁组为表演项目,只设50米项目,每队限报4人。

(五)参赛者需递交由本人签字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并交纳报名费均可报名。

(六)运动员身体健康要求
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运动,对参与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与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与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报名。组委会建议参与者赛前去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
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
6、不适合本项运动者。
在比赛中,因个人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参赛者个人承担责任。

(七)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竞赛规定。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三)比赛顺序按照先女后男、先大后小和报名人数进行编排。

(四)国内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赛。

(五)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运动员参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赛会《参赛证》或有效证件,无证者不得参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取消本人所有比赛成绩及该队所涉及的男子或女子团体总分成绩。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年龄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的竞赛证书。

(二)男子团体、女子团体和团体总分录取前8名,由组委会颁发奖品。

(三)计分办法
1、单项1至8名按13、11、10、9、8、7、6、5记分,9至12名每人记取3分,13名以后每人记取1分;
2、接力项目按18、14、12、10、8、6、4、2计分。
3、70岁至75岁参加表演者每人计取1分。
4、名次并列,按所获名次得分计算。
5、团体总分计分方法
(1)各年龄组单项名次得分、表演组得分累计相加分别记取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
(2)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接力项目得分累计相加记取团体总分。
(3)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七、报名与报到
(一)请各代表队于8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必须用电脑按规定格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与中国游泳协会冬泳、成人、公开水域游泳个人会员证复印件,领队和本人都签名的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原件,邮寄至承办单位和发至报名邮箱。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30号海宁市游泳馆
邮编:314400
联系人:陈敏霞
电话:0573—87251063
手机:13758322536
传真:0573—87251063
报名邮箱:185243185@qq.com

(二)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如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表出现不一致时,以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为准。

(三)请各队指派专人于9月7日12:00前到浙江省海宁市游泳馆报到,联系人:陈敏霞,电话:0573—87251063、手机:13758322536。

八、经费
(一)竞赛服务费
参赛者每人交纳竞赛服务费100元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费25元。请于8月10日前汇至赛区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海宁市游泳救生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海宁营业部
汇款账号:1204 0850 0920 1422 240
用途:请注明XX队竞赛服务费。

(二)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参加人员的接送、食宿和参观考察等服务,所需经费自理。

九、仲裁与裁判
仲裁、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第21届全国成人游泳锦标赛竞赛日程表
第一场
1、女子50米自由泳               
2、男子50米自由泳
3、女子200米仰泳            
4、男子200米仰泳
5、女子100米蛙泳              
6、男子100米泳蛙

第二场
1、女子50米蝶泳               
2、男子50米蝶泳
3、女子100米仰泳            
4、男子100米仰泳
5、女子200米自由泳           
6、男子200米自由泳
7、4×50米混合泳接力

第三场
1、女子50米蛙泳              
2、男子50米蛙泳
3、女子100米自由泳           
4、男子100米自由泳
5、女子200米个人混合         
6、男子200米个人混合
7、4×50米自由泳接力
第四场
1、女子50米仰泳              2、男子50米仰泳
3、女子100米蝶泳             4、男子100米蝶泳
5、女子200米蛙泳             6、男子200米蛙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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