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游泳中心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
目前救生比赛在全国各省市已广泛开展,全国救生锦标赛也已举办多届,根据当前发展形势,急需加强裁判队伍培养。为促进救生项目更好的发展,加快救生比赛裁判员队伍建设,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定于2018年9月22日至28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2018年全国救生国家级裁判员培训班,此次培训班由山西省游泳中心、山西省游泳协会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9月22日至28日(21日报到,29日离会)。 培训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体育中心游泳馆 二、培训与考核认证 此次培训班采取集中理论授课与比赛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讲义采用救生比赛最新规则。学员须通过理论考试、比赛实践操作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授予由中国救生协会颁发“救生国家级裁判员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原家玮 副组长:许琦、崔伟、江斌波 成 员:王强、张梅 (二)培训班讲师 于晓光、周玉成、吉宏、朱兵 (三)培训班工作人员 林威、牛江华 (四)学员要求 本次培训由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单位按文件要求择优推荐,并经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审核通过,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持中级以上自然水域游泳救生员讲师资格证书。 2、持中级以上游泳救生员或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救生教学经验,本地区游泳救生工作骨干。 3、持救生一级裁判员或游泳一级裁判员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游泳裁判、救生裁判工作经验,本地区游泳裁判工作骨干。 4、体育院校游泳专业老师,讲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游泳教学、训练和救生员培养工作。 5、学员年龄要求在55岁以下,应较好掌握游泳基本技术,能够连续游泳不少于1000米;身体健康、品德优良,能适应室内、自然水域救生裁判工作环境。 6、本次培训将严格按照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违反本次培训班纪律者将不准予考试资格。考试(理论和实践)不合格者将不发放证书(允许报名参加下届培训班的学习)。 四、报名程序 请有关省(区、市)救生协会、救生员年审注册机构按文件要求、分配名额(见附1)择优推荐本辖区救生骨干,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传真至总局游泳中心审核。 4、总局游泳中心、中国救生协会将审核后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9月1日前在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中国救生协会网站公示。 五、经费 参加本次培训的专家讲师、相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均由培训班负责。参加培训的学员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9月21日—28日),学习班培训费每人500元。学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 (二)报到地点: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和学员于9月21日到山西省太原市省委党校晋学苑宾馆报到。联系人:郭蕾,电话 15383619317 (三)报名时请提供准确、完整的通讯信息。报名结束后,组委会将分别与学员联系确认相关事宜。 七、联系方式 (一)总局游泳中心 联系人:许琦、王强,电话:010-67170581,传真:010-67170595 (二)山西省游泳协会 联系人:朱兵,联系电话:1393414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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