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政府处罚等问题进行了一一阐述。 对此,执法人员出示了11项客观证据,其中包括当事人及其它涉案企业的证言证词。同时,执法人员详细地阐述了有关价格串通的法律认定要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串通行为的具体认定要件可以概述为: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存在一致性;经营者在调价前有意思联络,即进行过沟通。以上两点均有准确证据证实。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据内容清晰,根据证据所确定的联络时间与调价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符合对价格串通法定的认定要件。而是否是联络会议的组织者或召集人,并不是认定价格串通的依据之一。 针对该企业是否起到重要作用的问题,执法人员表示,执法机关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做出初步判断和综合认定,无论当事人初衷如何,其行为在整个价格串通案件中所造成的影响和发挥的作用,都有充足的证据证明。 进展:将陆续启动其它涉案企业处罚程序 在听证会现场,执法人员表示,执法机关的目的是希望经营者牢固树立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的经营理念,作为执法机关坚决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遏制损害其它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昨日下午,针对涉案的大连众森德泰前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价格主管部门召开了第二场听证会。在现场,大连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人表示,执法机关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综合听证意见,最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一步,对其它涉案企业也将陆续启动处罚程序。 半岛晨报、海力网首席记者王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