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046|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酒后驾驶 查你没商量—乐山开展"缴酒"行动/图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24 1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JPG


    本网讯(记者 傅春江)春节期间,市民外出探亲访友和参加宴会活动较多,历来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多发期,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为遏制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预防与酒后驾驶有关的各类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22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前期开展“缴酒”的基础上,再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缴酒”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当晚19时30分许,“缴酒”行动开始,记者跟随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宣传科的工作人员来到执法一线,目睹了部分路段的查处情况。

2.JPG



    在牛耳桥十字路口,记者看到,交警直属一大队副教导员刘艺正带领执勤交警手提测酒仪对两名浑身酒味的司机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确认这两名司机属于酒后驾车。民警对该司机介绍了饮酒驾车的危害,该司机也十分懊悔地说:“刚才在家里吃饭时,我们全家五六口人喝了一瓶啤酒。这次是教训,下次我再也不会喝酒开车了!”据执勤交警介绍,按照《交通法》规定,驾驶人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记分、暂扣驾驶证的处罚,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将被吊销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3.JPG


    据悉,本次行动中,交警直属一大队在中心城区和省道、景区道路主要路段,共设立执勤点10个,严查严打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同时,各中队也根据自己辖区实际情况,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等周边合理科学地部署警力进行检查。对查获到的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一律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在春运期间,交警直属一大队还将开展多次夜间“缴酒”专项整治行动,运用酒精检测仪和抽血手段突出打击酒后驾车的严重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晚12点“缴酒”行动结束,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共出动警力120人,检查车辆390辆,查获酒后驾车7起,暂扣驾驶证5本,扣留机动车7辆。

2#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5:36 | 只看该作者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24 15:4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非常年代[/B] 发表: 谢天谢地

开车的每天来签个到哦


4#
发表于 2008-1-24 15:37 | 只看该作者
谢天谢地
5#
发表于 2008-1-24 15:2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应该。
6#
发表于 2008-1-24 15:25 | 只看该作者
没逮倒巴哥。
7#
发表于 2008-1-24 15:32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水之韵[/B] 发表: 没逮倒巴哥。

bagezhuyidaohao!haha……

8#
发表于 2008-1-25 11:22 | 只看该作者

泳友们安全地一。

酒后请不开车!

9#
发表于 2008-1-25 10:46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巴山夜雨[/B] 发表: 报道今晚安全回来
巴版:听您的口气,酒后开车没被查到,逃回来啦!

 我要举报!!哈哈哈哈!!!



[此帖子已被 刘娃娃 在 2008-1-25 10:49:19 编辑过]
10#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00:22 | 只看该作者
报道今晚安全回来
11#
发表于 2008-1-24 21:56 | 只看该作者
[quote]原文由 [B]zzss5527[/B] 发表:

bagezhuyidaohao!haha……



                                              
       



12#
发表于 2008-1-24 19:28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25 20:18 | 只看该作者

原文由 [B]巴山夜雨[/B] 发表: 珍爱生命,今天起不酒后开车

还有几天的饭局就吃了走路回去。

1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5 19:58 | 只看该作者
珍爱生命,今天起不酒后开车
15#
 楼主| 发表于 2008-1-27 10:28 | 只看该作者
昨晚没开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6 04:21 , Processed in 0.061080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