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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生意好心生嫉妒 餐馆老板纵火烧了隔壁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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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18 0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俗话说“千金买邻”,这确实是件实在话。如果遇到了一个心术不正又善于嫉妒的邻居,说不准会遭遇无妄之灾。2016年,大连开发区一家海鲜饭店的老板就出于对邻居饭店的嫉妒,一把火烧了饭店,造成10多万元损失。此后这名黑龙江籍老板和他找来的吉林籍帮手都被警方抓获。日前,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两人犯纵火罪,均判刑7年。

2015年,黑龙江人王先生在大连开发区高吉里小区开了一家海鲜家常大煎饼饭店(以下简称大煎饼饭店),而大煎饼饭店距离黑龙江人田某经营的海鲜农家菜饭店不远。田某觉得王先生抢了自家饭店生意,于是想教训一下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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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8 05:35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4月初,田某找到了朋友,吉林人吉某,付给了吉某1.6万元好处费,要找人“教训”王先生,但是这个计划没有得逞。吉某随即提议,要放火烧了大煎饼饭店,田某同意并付给吉某人民币500元用于购买作案用的衣物等物品,吉某又准备了作案用的撬棍和汽油。2016年4月29日0时40分许,吉某携带撬棍、汽油等作案工具打了一辆黑车来到大煎饼饭店,用撬棍将饭店后门撬开后进入饭店内,将汽油泼洒在饭店一楼及二楼的椅子、地面等处,随后用打火机将纸张点燃后扔到饭店内,见火起后迅速逃离现场。

事后,田某先后送给吉某5000元好处费。而经鉴定,火灾损失人民币11万2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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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18 05:35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5月,田某吉某均被警方抓获。开发区法院2017年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田某和吉某实施放火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法院一审判决:吉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田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两人共同赔偿王先生损失1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王先生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身份上诉,认为对两名被告人量刑偏轻,且赔偿数额太低。大连市中院日前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wyyiting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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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8-2-18 15:02 | 只看该作者
自食其果,恶有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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