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聚众斗殴罪 2015年9月,练某某、王某等7人来到本市甘井子区大连湾某物流老板唐某某处讨债,并阻止该物流发货,引起货主不满。当日21时许,荆某某明知此事与自己公司无关,但其为了扬名立威,为接手该市场物流管理权做铺垫,遂纠集于某某、荆某某、丛某某等多人聚集到该物流门前。在荆某某的指挥下,公然持械殴打练某某等人,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两人轻微伤的严重恶果。 涉嫌强迫交易罪 2014年8月,荆某某经营的公司与本市某集团签订贝类厅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之前与该集团签订合同的水产品业户3年之内免收摊位费等任何费用。2016年6月起,荆某某单方面向之前与该集团签订合同免3年摊位费的业户收取卫生管理费。该集团针对此事多次向荆某某发函,禁止其向业户乱收费,但荆某某未予理睬,并指使于某某、丛某某等人对不交钱的业主轻则辱骂殴打,重则停水停电,使其无法正常经营,逼迫业主向其缴费共计近人民币90余万元。 2017年1月,荆某某为垄断某海鲜市场至长海县的物流线路,先后找到孙某某、王某某谈判合作经营。被二人拒绝后,荆某某遂安排丛某某、吕某某等人先后对孙、王二人经营的物流公司进行责难排挤,采取对司机辱骂、恐吓和不交车辆物业卫生管理费不允许货车进入贝类厅卸货等威胁手段,强行对送货的货车收取车辆物业卫生管理费。自2017年1月至6月期间,荆某某强行收取孙、王二人物流公司车辆物业卫生管理费共计近8万元,致使孙、王二人物流公司无法正常经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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