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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检查组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各销售点是否有超量储存情况;是否张贴“禁止烟火”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以及店内严禁吸烟、生火及使用煤(油)炉等明火设施取暖;严禁走街串巷、赶集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1月5日,市安监局会同公安、城建、交通、质监、工商、供销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大连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对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及区域管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审批管理,烟花爆竹销售时间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做了详细规定。
昨天,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我市共有烟花爆竹零售点1341家,其中长期点532家、临时点809家,在我市主城区零售点共92家,均经过属地安监部门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并批准,零售点数量与去年基本持平。按要求,各销售点按指定位置悬挂统一制式的“烟花爆竹指定销售单位”横幅,销售期结束立即拆除;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危险等级为A级、B级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
近期,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将继续开展严格执法,组织专家对零售点进行“地毯式”检查,确保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平稳、安全。市安监局提醒市民,全市烟花爆竹销售期为2月8日(农历腊月廿十三)至3月2日(翌年农历正月十五)。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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