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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捅后失手打死“继兄” 一审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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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听到保姆说"继兄"在父亲粥里放了不明粉末后,姜某到大学保卫处报警未果,"继兄"突然闯入捅了姜某一刀,反抗中姜某用擀面杖击打"继兄",致其颅脑损伤死亡。日前,法院判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继兄"捅一刀后

姜某的父亲住在沙河口区某大学家属楼,2016年12月11日10时许,姜某去父亲家中探望时,保姆告诉姜某其兄魏某(姜某父亲继子)在父亲的粥里放了不明粉末,姜某随后到大学保卫处报警,但因保卫处休息而于10时14 分许返回。

姜某回来后,和保姆在父亲卧室聊天,二人说话间,魏某突然闯入卧室并叫嚷"我弄死你",姜某欲将其推出,被魏某持折叠刀刺伤腹部,姜某喊他捅我一刀,并让保姆快报警。

姜某与魏某撕扯间拾起门口处擀面杖,多次击打魏某头面部、肘部、手部,见其靠坐于卧室和大门间过道后,于是坐在大门口处委托经过的学生报警。

魏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48分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魏某系头面部被钝器击至颅脑损伤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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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3 06:10 | 只看该作者

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姜某明知他人报警而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姜某处理魏某的后事花费8.7万余元。

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1月17日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刑罚处罚。姜某为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行为,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他人死亡的重大损害,系防卫过当,故予以减轻处罚。

姜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姜某对被害人魏某的后事进行了处理(火化、买墓地及下葬),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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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2-3 06:10 | 只看该作者

一审被判缓刑

姜某辩护人提出,姜某系自首,防卫过当,无前科劣迹,由于被害人魏某在法定继承范围内亲属系姜某,由姜某对魏某的后事进行处理(火化、买墓地及下葬),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该辩护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

鉴于姜某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wyella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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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09:02 | 只看该作者
一时失足千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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