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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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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水游 于 2018-1-17 21:10 编辑

第38届“迎春杯”浙江省青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8-01-17 永乐体育

一、主办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教育厅
二、承办单位
绍兴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绍兴市奥体中心、绍兴市奥体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日期与地点
2018年2月8日至2月12日在绍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台州、衢州、丽水、舟山市,有关县(市、区)体校、俱乐部。
六、比赛分组和项目
详见游泳分组和项目表(附件1)
比赛为50米标准游泳池。
七、参加办法
(一)比赛以市、县(市、区)、俱乐部形式组队参赛,每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人数按运动员人数4∶1报名,运动员参赛人数规定:
    1、凡在2017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和2017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4-6站中达到相应年龄组别200米个人混合泳或400m、800m自由泳6级(新标准)的运动员直接获得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各地市(包括所属县、区和俱乐部队所有达标人员)如有在这两项比赛中达标队员人数不足15人(不包括男子15—18岁、女子14—18岁组)时,可补足到15人,补充名额放入地市队。地、市队不参加则补充名额作废,各县(市、区)队、俱乐部队按实际达到6级人数参赛。
2、各市队男子10岁及以下组、女子9岁及以下组达标人数不足5人(包括所属县、区和俱乐部队)时可补足到男女各5人,补足人数不占上一条中规定的总体补足名额,但不能调剂到其他组。本次比赛作为该年龄组省运会前省级指定赛事。
3、男子15—18岁、女子14—18岁组运动员参赛名额不限,要求以单位统一注册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参赛年龄组
参赛年龄组别详见附件(游泳项目设置表),不得越组参赛。
(三)资格认定
1、所有参赛的运动员(包括男子15—18岁、女子14—18岁组运动员),须持有2011-2017年前省体育局颁发的有效运动员注册证和运动员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参赛(2018年新注册的运动员,在注册证未下发前,需从省注册系统下载运动员个人信息表,并加盖当地体育局公章后方可报名参赛,该类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和个人注册信息表参赛),报到时提交大会审查,运动员检录和上场比赛时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材料。
2、参赛运动员报到时还须提供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证明书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以上证件和材料不齐者不准参赛。
(四)凡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的省队集训运动员均可按规程要求,由输送单位与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协商报名参赛。
(五)为严肃赛风赛纪每队报到时需要交纳竞赛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2014-2018游泳规则。
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二)男子14岁及以下、女子13岁及以下年龄的运动员在比赛的前一天必须参加身高、臂展测试,凡身高测试达到良好以上、臂展测试超过身高、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分龄达标成绩标准6级(按新标准)及以上者,团体总分加9分,无故不参加测试者取消参赛资格。
(三)男子15—18岁、女子14—18岁组每人限报2项,如项目报名不足六人,则不立项。其他组别只有两人(队)参加,作为测验,允许改项。
(四)个人全能得分相等时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按400m(800m)自由泳成绩好者名次列前。
(五)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200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交罚款200元;故意慢游(运动员在比赛中,成绩差于报名成绩的110%,或 200米个人混合泳和400米、800米自由泳项目的比赛成绩差于浙江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达标成绩新标准6级的110%,将被视为故意慢游)交罚款200元;因故弃权和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者需交弃权费200元。
(六)弃权人数多的运动队不得参加“道德风尚运动队”的评选。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将取消其参加下一次比赛资格。
(七)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将对运动员所在单位罚款100元。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当日比赛,对其所在单位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罚。
(八)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将对每名运动员每次罚款100元。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录取总团体前八名和组团体前三名。总团体:分别按各队所有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出团体总分;组团体按该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组团体分,得分相等以个人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仍相等则以长距离项目得分列前,以此类推。计分方法:比赛录取各年龄组单项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计分(个人混合泳计分加倍)。400米或800米自由泳成绩达到六级标准的,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05%计算;成绩达到五级标准及以上,计算全能分时按原得分的110%计算。400米或800米自由泳单项计分名次取前十六名,得分为17、15、14、13、12、11、10、9、8、7、6、5、4、3、2、1计分。所有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男子15—18岁组和女子14—18岁组不列入团体计分和排名。
(二)参赛运动员身高测试达到《大纲》良好以上标准,臂展测试超过身高标准,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省少年儿童游泳分龄新达标成绩标准6级者,给予选、育材补贴500元;5至4级者600元;3级以上者700元。身高、臂展未达指标,200m个人混合泳成绩达到4至3级者,给予选、育材补贴550元;2级以上者600元。
(三)教练员选、育材积分名列前三名者,分别奖励1000元;4至10名800元;11至16名600元,并将每名教练员得分名次编入大会成绩册给予公布(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以2018年度浙江省运动员注册库为准)。
十、报名与报到
    (一)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0日17时。请各代表队登陆浙江省年度赛事竞赛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将报名表打印并盖公章,报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杭州市体育场路212号,邮编310004)。竞赛中心联系人:马书伟,电话:0571-85830543,传真: 0571-85061937;省体育信息中心技术联系人,陈晓斌,电话:0571-86430196。各队报名的审核情况请自行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的《赛事信息》中检索。
报名表必须经各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名单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日期为准),按测验论。
(二)报名表上200m个人混合泳和400m(800m)自由泳运动员报名成绩应为2017年省青少年(儿童)游泳冠军赛和2017年省少年儿童游泳分站赛4-6站中取得的成绩,否则按无报名成绩编排。
(三)各代表队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骨干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
(四)报名审核情况请到浙江省体育局网站查阅,具体操作步骤:浙江省体育局——体育政务——赛事信息。
十一、经费
(一)参赛各队食宿经费自理,本次比赛结束后,按运动员选、育材达级成绩给予选、育材食宿费补贴。
(二)男子15—18岁组和女子14—18岁组别运动员参赛费用自理。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省体育局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或浙江省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zjsports.gov.cn/)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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