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催缴物业费,每到年底,很多小区物业可谓想尽办法。市政协委员梁玉山针对百姓反映强烈的这一问题,提出的《关于严禁物业公司用物业费捆绑业主入门卡和电梯卡的提案》,受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市国土局答复,近年来,关于物业企业为达到收费目的将入门卡和电梯卡捆绑及不交费就不续卡的投诉屡见不鲜。业主用不交物业费来抵制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行为,和物业服务企业限制业主出入来强迫业主交纳物业费的行为,都不是很好解决问题的办法,终将导致业主和物业企业矛盾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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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市国土局正在起草《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拟在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费中的每项物业服务内容均应列明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实施新建物业招投标制度,在招投标方案中,按照绿化、保洁、保安、日常维护保养等方面分项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指导业主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考评办法和成本计算方式,逐步实现按服务内容计算成本,按实际提供服务情况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模式。
条例中同时拟增加业主违规不交物业费的相关规定: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经仲裁裁决或者司法判决确认后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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