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数构成】 年终奖、提成、加班费、商业险均应纳入 在省人社厅的通知中,详细、系统地列出了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共八大项,分别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几乎涵盖了企业为职工发放的各类工资和福利。 各项均设有详细的说明,如计时工资中明确,纳入缴费基数的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包括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内容也较丰富,如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 津贴、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护士护龄津贴等;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除此以外,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不论是否在福利费或其他项目中核算,都列入缴费基数,包括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离退休人员个人不再缴费),以及外籍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其他列入缴费基数的还有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通信费用、服装费、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