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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盲人因要求免费乘坐轻轨被拒 起诉地铁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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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0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为大连的主要旅游风景区之一,金石滩常年来一直吸引了大量游客和市民。从大连开往金石滩的轻轨三号线也是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长期以来,大连市的残疾人、老年人乘坐大连轻轨3号线不享受任何优惠。为此,残疾人张夙博曾将大连市交通局起诉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作出对残疾人、老年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行政行为并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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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05:14 | 只看该作者

近日,张夙博再次将大连地铁运营公司诉至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索赔自己因未享受到优惠政策而支付的4.8元车票款。11月28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张夙博乘车费4.8元。

今年8月23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曾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夙博诉交通局要求优惠政策一案。法院认为,依照大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大连市交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连市交通局作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所应履行的主要职责,应当作出对原告盲人张夙博作为残疾人所应享受的待遇作出行政行为。今年9月1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辽0204行初2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大连市交通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张夙博作为残疾人乘坐大连轻轨三号线所应享受的待遇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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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05:14 | 只看该作者

这起诉讼一审宣判后,张夙博又将负责快轨三号线运营的大连地铁运营公司起诉到西岗区法院,声称2017年8月18日上午8点18分,其乘坐大连轻轨三号线从金家街站到开发区办事,出示了自己的盲人残疾证,要求免费乘坐被拒,无奈刷卡消费4.8元,请求法院判决大连地铁运营公司退还其票款4.8元。

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担任张夙博的诉讼代理人。王金海律师说,根据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残疾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免费,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现张夙博系盲人,符合免费乘车的规定,故地铁运营公司收取张夙博的4.8元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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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05:15 | 只看该作者

被告地铁运营公司称,轻轨三号线不属于残疾人保障法第50条的规定,轻轨三号线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定价权以及给予部分特殊群体优惠权不是由地铁运营公司决定的,政府主管部门仅仅下达了革命伤残军人享有优惠权的文件,未对其他群体下达优惠文件,故不同意盲人张夙博的诉讼请求。

西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大连轻轨三号线是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的范畴。《新华字典》中关于“公共”的解释是:属于社会的,公有公用的,根据公共交通工具的语境,应当采纳公有公用的解释,故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有公用的交通工具,大连轻轨三号线属于公有公用性质,故属于公共交通工具。今年11月28日,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大连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张夙博乘车费4.8元。




责任编辑:wymiles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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