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8年1月19日至21日,山东烟台(北区),安徽黄山(南区)。 二、竞赛项目 5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女子)、1500米(男子)自由泳; 100 米、200米仰泳; 100米、200米蛙泳; 100米、200米蝶泳; 200米、4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加单位 在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专业注册的运动队均可由注册单位报名参加。 四、参加办法 (一)凡2018年度注册运动员都可报名参加。 (二)各单位参加人数、各单项报名人数不限,每人报项不限。 (三)运动员参加单项比赛的报名成绩应是本人12个月内的个人最好成绩。 (四)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便检录和兴奋剂检测时使用。 (五)参加2018年全国游泳冠军赛的运动员必须是: 1. 在2017年全国游泳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报名标准(标准请见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2. 在2018年全国春季游泳锦标赛中达到本次比赛达标标准(标准请见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的运动员可报名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进行预、决赛,不足8人时只进行决赛。各单项决赛采用A、B组形式进行,A组决出1至8名,B组决出9至16名。 (三)男子1500米自由泳、女子800米自由泳采用一次性决赛。分组编排将报名成绩最好的一组安排在晚上进行,9至16名安排在倒数第二组,17-24名安排在倒数第三组,以后名次的安排以此类推;各组安排的人数不能少于3人;各组运动员的泳道编排采用4、5、3、6、2、7、1、8方式进行。 (四)运动员如预赛弃权(重赛除外),交罚款300元;出发故意犯规或未游完全程,交罚款500元。 (五)如获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弃权,须在当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负责人提出决赛场次的弃权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决赛场次弃权的运动员,必须参加决赛场次的比赛,否则取消该单项预赛成绩,同时上缴500元罚款。 (六)报名后因故未到赛区交弃权费300元;报名后无故未到赛区、故意延误比赛,交罚款1100元,并视情节通报全国。 (七)比赛期间运动员因病弃权,可免于罚款(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 (八)凡不交纳罚款的运动员,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资格。 (九)凡拒绝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处罚。 (十)比赛期间的罚款请于赛后7日内上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电话:010-67115933。账号信息:全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账号:0200008109026402655,开户行:工行北京体育馆路支行。如未按规定交纳罚款的参赛队,将取消其参加我中心举办的下一次比赛的参赛资格。 (十一)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 六、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组和部分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的游泳裁判员。 (二)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发令员、编排记录组于赛前4天,其它裁判员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三)裁判员必须按时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工作,经费自理。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单项录取前8名颁发奖状。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本次比赛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参赛队于12月8日前登陆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swimming.sport.org.cn/,点击“网上报名”一栏,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用户名和密码请各参赛队与网站技术人员电话联系获取。《网上报名操作手册》可在报名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在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技术人员联系。报名网站技术支持人员:李明洋,电话:15254188761。 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出报名表,经各省级体育局审核后,加盖公章,将报名表原件于12月15日前邮寄至赛区。 烟台赛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体育公园游泳跳水馆,联系人:刘建波,电话:15866380365,邮编:264000。 黄山赛区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体育路2号,黄山市体育中心,联系人:江波,电话:17705592517,邮编:245000。 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010-67170587。 (二)逾期报名的单位,不予安排比赛。 (三)报到:各单位于比赛前2天到比赛大会报到。提前报到费用全部自理。 九、其它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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