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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全面启动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泳池杀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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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津全面启动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泳池杀手”无所遁形

2017-07-20 13:4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7月20日消息(记者陈庆滨 褚夫晴)入夏以来,随着气温的持续高升,游泳场所成为市民避暑纳凉、休闲健身的好去处。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游泳场所经营行为,保障泳者的身体健康,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和流行,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于2017年5月下旬起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范围内的游泳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泳池水质检测所用仪器

  20日上午,记者来到抽检现场,看到卫生监督人员正用余氯检测仪进行泳池水质检测。卫生监督员首先把提取的泳池水样放入检测瓶中,然后把检测瓶插入余氯检测仪,20秒左右,余氯检测仪便显示该泳池余氯为0.33mg/L。“正常范围是0.3到0.5mg/L,这符合标准。”卫生监督人员解释,余氯的数值既不能太低也不能太高,低了则消毒效果差,水中的微生物会超标,易发生传染病,而高了则会对皮肤和呼吸系统等产生刺激。



余氯检测仪检测水质结果显示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游泳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卫生管理人员设立、卫生管理档案建立、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禁游标志张贴情况;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池水水质检测结果公示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个别游泳场所卫生消毒设施不完善、消毒记录不全、池水水质卫生状况未进行公示及水质检测指标不合格等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督促落实整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游泳场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监督人员与泳池负责人核查各项指标

  为了保障市民在消暑时不被“泳池杀手”伤害,市卫生计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应选择到证照齐全、卫生条件良好、管理规范的游泳场所游泳,尽量避开游泳高峰期,自觉遵守游泳场所管理规定,下水前做好冲淋、浸脚等环节,杜绝带病进泳池,共同维护游泳场所公共卫生。


  下一步天津市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将继续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增加监督频次及泳池水水质现场快速检测等措施,及时掌握池水水质卫生状况,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将游泳场所监督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卫生法规和卫生知识,强化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加大公共卫生知识宣传,从而营造健康舒适的游泳环境,为游泳者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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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1 20:24 | 只看该作者
水质监测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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