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晓橙 实习生 马倩 陈燕 文 记者 王宇衡 摄
云南网讯 7月7日,随着最后一科考试结束铃声的响起,就读于五华实验中学的初二男生小兴(化名)迎来了他期盼已久的暑假。 这天,小兴和同班同学小光(化名)相邀到西白沙河水库玩耍。可是,意想不到的灾难发生了——两个孩子在水中溺亡。
孩子溺亡
父母认为水库方负一定责任
7月8日下午5点,在家呆了一整天的小兴接到了朋友的电话,便和父母说了一声,就出去玩了。可是直到晚上9点也不见小兴回来,夫妻俩赶紧在家附近寻找,直到深夜,还是没有孩子的一点消息,孩子父亲老刘赶紧到附近派出所报了警。
那一晚,夫妻俩都没有合眼,穿梭在大街小巷寻找,但孩子依然杳无音讯。7月10日上午,老刘的电话骤然响起,是派出所打来的,他高兴地以为是找到小兴了,但跟着警察来到西白沙河的水库边,看到的却是小兴冰冷的尸体。
小兴的舅舅李先生一直在忙着处理外甥的后事,他告诉记者,两个孩子落水的位置其实离水库的大坝不太远,却没有巡查人员发现。小兴的父母认为水库管理方负一定的责任,至少应本着人道主义做一些补偿。
针对诉求
水库方表示已尽到管理职责
针对小兴家人提出的诉求,水库管理单位云南东星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谢女士也倒起了苦水,“水库是禁止游泳的地方,我们在水库边醒目的位置全都做了显眼的警示牌,入口处还加装了铁门,离公路近的地方全都安装了铁丝网,并且两名巡查人员24小时值守。发现有人垂钓、游泳就立马制止,但有时往往前脚刚走,又有人跳下去游泳了。”
谢女士告诉记者,那天两个孩子不知从哪里翻了下去,巡查人员才回到办公室20多分钟,听说出事,立马冲到水边,但已经看不到影子了。
律师观点
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对此,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伍开国主任律师认为,在本案中,西白沙河水库管理方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已安装铁丝网和立有明显的警示标牌来进行管理,但两名中学生仍攀爬进入游泳,属于自己有重大过错。鉴于两人属未成年人,其过错责任和造成的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
同时,在本案中,西白沙河水库的管理方虽设有巡查人员,但没有发现两名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对悲剧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对死者家长提出的人道主义的补偿,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水库所有人及管理人可以进行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