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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7月1日起在名泉游泳洗澡,洗刷最高可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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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4 04: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7-7-4 04:28 编辑

@香官愚叟 @三弄里 @乐载黄河故道 @山苗 @天中华姐 @青岛腊梅 @DLW @大自然郝 @尘埃落定 @蓝色海湾 @崔大嘴 @山水游@牛弟的阿哥 @一片山水 @wan老兵新传 @小鱼儿外婆 @沈阳天路 @岸上人 @威海杆哥 @今来 @铁锚 @合肥冬泳 @@邺风洹波、快活鱼@快乐海洋 @精灵企鹅 @大道致简 @冬笑 @四元柱@韩水冬泳@天池水怪  


7月1日起,修订版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今后,在名泉泉池、泉渠及沿岸洗澡、清洗车辆、洗刷物品,在指定的泉水游泳场所以外的泉池、泉渠游泳的,将被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原先的50元至100元的罚款金额大幅提高。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于今年2月27日由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列入济南市名泉名录的共有573处泉池(包括济南七十二名泉)。此次修订对泉水的具体负责单位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日常维护管理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由风景名胜区或者公园的管理机构负责;(二)单位用地范围内的,由用地单位负责;(三)居(村)民用地范围内的,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四)上述范围之外的由其所在的县(区)名泉保护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条例还规定,在七十二名泉泉池周围二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任何与名泉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泉池周围五十米以内禁止新建、扩建工程地基基础深度超过二米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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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7-7-4 08:31 | 只看该作者
保护环境,爱护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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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7-7-4 12:27 | 只看该作者
名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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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4 13:37 | 只看该作者
山苗 发表于 2017-7-4 08:31
保护环境,爱护水源!

谢谢老朋友山苗长老第一时间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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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7-7-4 13: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小鱼儿外婆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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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7-7-4 13:4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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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7-7-4 13:4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精灵企鹅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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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7-7-4 14:14 | 只看该作者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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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7-7-4 14:48 | 只看该作者
           名泉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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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7-7-4 14:59 | 只看该作者
能更好地爱护名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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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7-7-4 17:0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保护名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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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7-7-4 19: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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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7-7-4 20:36 | 只看该作者
长江也需要保护。
那么出台《保护条例》,下长江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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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7-7-4 21:16 | 只看该作者
名泉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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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04: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牛弟的阿哥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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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04:52 | 只看该作者
wan老兵新传 发表于 2017-7-4 20:36
长江也需要保护。
那么出台《保护条例》,下长江就罚款???

谢谢老朋友老兵新传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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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04:5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铁锚兄弟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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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04: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杆哥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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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04:53 | 只看该作者
冬晨泳 发表于 2017-7-4 14:59
能更好地爱护名泉。

谢谢老朋友冬晨泳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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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7-7-5 04: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老朋友岸上人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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