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禁止在公园等自然水域中游泳,并未公开说明理由。据公园管理者说,禁泳主要是因为游泳有如下的危害:一,违反公园条例;二 有碍游人观瞻;三 游泳会使水质变坏;四,游泳会淹死人。好!就让我们看看这些理由能否成立? 公园条例第46条写道:“游人游览公园禁止下列行为……在非游泳区游泳。”这岂不是说,在公园的水域中,应该划分出游泳区与非游泳区?可是,全市所有公园都没有划分出哪怕是一块游泳区。颐和园4分之3的面积是自然水域,为什么不划出一块游泳区呢?如果说游泳者不应该在公园的非游泳区游泳,那么游泳区又在哪呢? 说游泳有碍游人观瞻,这只能说时封建思想作怪。大家都说鸭子在湖中游是美的,人在湖中游反倒不美?难道人不如鸭子美?游泳,特别是冬泳,不但不有碍观瞻,而且还是极具激励人的一大景观:只有勇敢坚毅的人才可能跳入刺骨的冰水中啊! 游泳又怎么能使水质变坏呢?流水不腐。我们十分伤心地看到,河道被封闭不许游泳以后,水中长满青苔,散发着腐臭气味。可是,没有封闭以前,由于天天有人游泳,水很清纯。其实,颐和园水质最大的污染源是座落在湖中半岛上的高干疗养所。一群群高干家属们整天在这里吃喝拉撒,他们的大小便和各种垃圾都通过一条直径2尺多长的下水道,源源不断地排入颐和园内的京密引水渠的河道里。请问,究竟谁在污染水质? 最后,游泳会淹死人更不能成为禁泳的正当理由。因为,比如说,登山死人的可能性更大,每年都有登山者遇难的报道,为什么不应该禁止登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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