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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媒体让人无语!!杭州日报:让“西湖禁泳”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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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维护西湖的旅游环境、风景特色,让世界游人感受西湖的湖山之美,就是“西湖禁泳”最足以服人的理由。


    在西湖“擅自游泳”该不该受罚?昨(5月3日)日,市民龚大伯诉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一案在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管委会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裁量幅度范围得当,驳回原告龚大伯的诉讼请求。


    《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违者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而龚大伯“擅自游泳”的事实清楚,且已是第三次被处罚,一审判决可谓依法有据。


    但“西湖禁泳”并非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某种层面上讲还是一个“民生”问题。近年来,“西湖该不该禁泳”、“贴沙河该不该禁泳”、“钱塘江该不该禁泳”的话题经常会引起观点截然相反的争论,在这个问题上,“以理服人”比“以法服人”更为关键。


    西湖禁泳,为什么要禁?“污染水体”“容易发生溺亡”都可以作为理由,但这两个理由是否足以“服人”,却要打一个小小的问号。西湖上非“擅自”的、有组织的游泳活动也不少,它们难道就不会“污染水体”?人们登山,碰到流泉飞瀑,总喜欢赤脚下水,难道就把下游给“污染”了?至于安全问题,2004年,北京玉渊潭公园“禁泳”,社会学家郑也夫在《新京报》连发8篇评论,力证“野泳”的正当性,其中一篇就是《死亡:游泳与轿车的对比》:“对比轿车,我格外不解我们为什么要禁止在自然水域游泳。”


    我们必须拿出更能服人的理由,来证明“西湖禁泳”以及“禁钓”的正当性。还是要提到郑也夫的“八评玉渊潭”,其中有这么一段不大为人注意的话:“我们不是每个公园都在游泳啊,北海公园、紫竹院都没有游泳。在北京开辟一两个公园允许游泳有什么不文明?”这段话恰恰反证出,杭州西湖与北京玉渊潭公园的本质区别:西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世界文化遗产,是世界旅游胜地,她的风景是湖、是山、是文化、是船、是看风景的游人。是的,如果有那么几个垂钓者、游泳者,也不失为一种“风景”,但若真的放开了,还会是仅有的几个偷钓者、偷泳者吗?恐怕满湖都是游泳的人,每年的夏季都要像三亚、青岛一样,开启一次“下饺子”模式,那么如此一来,西湖将是一个怎样的西湖?苏堤白堤两边都是卖泳衣的,也不是不可能。


    “我从小就在西湖中游泳”,但西湖却并非“从小”就是世界文化遗产、世界旅游超级目的地。完全可以说,维护西湖的旅游环境、风景特色,让世界游人感受西湖的湖山之美,就是“西湖禁泳”最足以服人的理由。我们要做好宣传,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让“西湖禁泳”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来源:杭州日报作者: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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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7:25 | 只看该作者
龚建平点评:

偷换概念,将定时定点的晨泳说成全方位游泳,引导不明真相的市民,用心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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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11 17:29 | 只看该作者
钱塘江暂不宜建天然游泳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9日09:18  浙江日报
  本报杭州7月28日讯 (记者 余勤 实习生 吴姗) 今天下午,记者第一时间从杭州市林水局获悉,连日来广受社会关注的《钱塘江设立天然游泳场调查报告》已经提交给杭州市政府主要领导。
  调研小组的专家认为,在外来民工相对集中的钱塘江下沙、江干两岸,不适合建造天然游泳场。报告建议杭城200余家游泳场(馆)降低票价,让低收入者尤其是农民工能游得起泳。
  不宜建的三大原因
  记者了解到,根据调研,钱塘江不适宜建立天然游泳场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点:
  ——钱塘江的特殊性。钱塘江因涌潮具备可观性而闻名,由于涌潮具有较大的破坏性,使得江道变化多端,游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地理因素。近年来,钱塘江两岸实施标准堤塘建设,大量抛石防冲,已经使得在江边设立天然游泳场失去了天然条件。
  ——环保因素。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国家标准提出的“三类水以上,适用于游泳区,四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规定,从目前钱塘江水质情况看,钱塘江下游河段不具备设立游泳场的条件。而南星桥上游河段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也不宜建立游泳场所。
  天然泳场作用仍有争议
  有关人士提出:“钱塘江六和塔附近曾开设过天然游泳场所,1994年因城市发展及抗咸工程需要关闭,为何现在不能重新开设?”针对这一问题,杭州市体育局负责人作出了解答。据介绍,当时钱塘江六和塔流域具备了建立天然游泳场的较好条件和技术要求,再加上当时成立了航海俱乐部,使得天然游泳场有了一支专业的搜救力量。但时过境迁,现在的钱塘江无论从环保要求、水质情况,还是安全保障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
  杭州市林水局负责人认为,设置少量游泳场所能否解决擅自下江嬉水活动有待验证。目前下江嬉水活动分布于钱塘江各区、各堤段,而非集中在一处,因钱塘江为开放式河流,不可能全封闭,虽然设置了警示标语和警示牌,告知下江游泳危险,但还是有人不听劝阻,擅自下江嬉水。即使江中设立游泳场所,如果设立太少或离城区太远,可能也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
  200家游泳馆
  应低价向民工开放
  “很多民工实质上是被‘逼’到钱塘江里洗澡、游泳,因为那里不收钱。”调研小组的专家告诉记者,问题的关键在于,杭州市区里,外来农民工能否找得到适合他们消费水平的游泳场(馆)。
  专家们呼吁,政府部门采取合理措施,充分发挥现有游泳场(馆)作用。比如,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杭城已开设的200余家的游泳场(馆)票价,让民工游得起。如下沙大学城有15所高校基本都配有游泳池(馆),但因票价等因素目前只有1家对外开放。
  还可以增加一些供外来民工游泳的新场所。如在较大的公园,民工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开设符合国家标准的简易游泳场。
  鉴于目前钱江水上派出所仅有8名警力,水上巡防力量严重不足的状况,《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应尽早建立一支巡防、劝导、救助为一体的水上巡防队伍,在七八九3个月的大潮汛期,24小时巡逻,随时保护下江嬉水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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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07:38 | 只看该作者
合肥市政府做的好。天鹅湖就是定时、定点游泳。前提是:要持有中国冬泳委员会颁发的冬泳证。
1、定时不定点:早上7点之前要上岸,7点半之前要离开。
2、定点:天鹅湖西区什么时候都可以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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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09:12 | 只看该作者
杭州政府与体育局还有西湖水管应达成共识。向合肥学习,向锦州长春地区学习。给冬泳爱好者订时间,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可以游泳。冬泳协会也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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