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7-4-23 04:32 编辑
龚大伯是老杭州,还是一位冬泳爱好者,加入了杭州冬泳协会。他有一个保持了20多年的习惯,每天早上6点不到,到西湖里去畅游个把小时。 这两年还因为游泳被西湖管委会接连罚款了三次,龚大伯懊恼了,跟管委会杠上了。4月19日下午,龚大伯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西湖管委会)行政处罚案在杭州西湖法院开庭审理。 游了20多年,为啥现在不能游 龚大伯在西湖里游泳一共被抓住过三次:2015年12月13日,被抓罚款50元;12月18日,被抓,罚款20元;去年4月26日清晨,龚大伯再次被抓,9月,西湖管委会对龚大伯作出了罚款150元的决定。 龚大伯这次打官司事发第三次被罚,他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于今年3月向西湖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被告西湖管委会9月份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法庭上,大伯振振有词:在西湖里游泳是市民的权利,《全民健身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是支持的,我已经在西湖游泳了二十多年了。 龚大伯还对西湖管委会的处罚依据有异议。管委会的处罚依据是《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第11条“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及其它污染水体行为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大伯说,“但是我在西湖游泳并没有污染水质,不应该受到处罚。同时,西湖管委会不仅程序违法,对我作出的处罚也过重。” 在庭上龚大伯诉讼点是处罚不合理,程序不合法。其实大伯心里头想表达的就是一句话:“我都游了20多年了,为啥现在没得游了。” 在庭上,西湖管委会答辩称,原告在西湖擅自游泳的事实清楚;被告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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