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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撞死冬泳医生 游艇驾驶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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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6-7-6 08:02 编辑

北大医院医生大梅沙冬泳时身亡 游艇驾驶员李志健获刑

来源 :金羊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6-07-05 20:40


      南都讯 记者易海军 通讯员贾克 2015年元旦,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医生梁振涛在大梅沙海域游泳期间,遭一艘穿行而过的游艇撞击身亡。昨日,该案一审宣判:因犯交通肇事罪,涉事游艇船长李志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目前,他已当庭表示考虑上诉。
   

       昨日下午,盐田法院通报称,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日15时54分许,被告人李志健违法驾驶不具有有效船艇证书的香港籍“138115”游艇,航行至盐田区洲仔岛东北侧水域时,

      “138115”游艇与梁振涛相撞,造成梁振涛死亡。事发时,被告人李志健听到船舶碰撞物体的声音后,立刻停船,发现船舶后方约20米处海水呈血红色。李志健迅速倒船靠近血红色水域,发现有一人悬浮于海水中,遂跳入海水中,在其它人配合下把人救上船。之后,李志健驾驶游艇快速驶向大梅沙游艇会码头,同时让船员廖天孝拨打120急救电话。梅沙医院急救医生经过诊断,确认梁振涛已经死亡。
   
      梁振涛死后,死因却一度引发争议,死者家属坚信其遭游艇撞击身亡。而涉事另一方船长及船主王某均认为,相撞之前梁振涛已经溺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最终鉴定,梁振涛损伤符合生前伤特征,也符合因被弧形较锐利物体作用引起多发性损伤而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送检螺旋桨可以形成上述损伤。另外,案发现场水样中检见少量羽纹目及少量中心目硅藻,梁振涛肺、肝、肾组织中未检出硅藻。
  
      尸检结果出来后,深圳海事局认定香港籍游艇“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香港运作牌照过期,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海事局还认为,驾驶员李志健未能运用良好船艺保持谨慎驾驶,未及早发现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香港籍游艇“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李志健是主要负责人。不过,由于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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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11:27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法院判决不想再说什么。至于我们喜欢户外游泳的朋友们,一定切记:不酒后游泳;不单独游泳;了解水情,远离游艇等危险,选好游进路线;带上飘包;还要对自身状态有个了解,不要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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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6-7-6 12:26 | 只看该作者
游泳的不应酒后落水,要做到安全第一,肇事的为亊故付出代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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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7-6 13:49 | 只看该作者
分析梁振涛大梅沙冬泳的三大致命错误:1.没有在规定海域或浅海冬泳。2.没有结伴同行。3.没有带漂包。
试想:如果是在规定的安全水域冬泳(浅海),硕大游艇怎能至此;假如结伴冬泳,目标大,相互照应,游艇容易早发现、早躲避,何来残局;要是随身携带鲜艳的救生漂包,虽然茫茫大海,也会一目了然,方可警示游艇躲避,化险为夷。
可以说,起码梁振涛不算是一位名副其实的冬泳人。事故看似偶然,实属必然。
痛定思痛,冬泳历来是健康与风险同行,快乐随不测相伴!冬泳的自命清高、随心所欲,只会是自食其果。
说话说:“淹死都是会水的,打死都是犟嘴的。”话虽难听,理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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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7-6 13:55 | 只看该作者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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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7-6 16:54 | 只看该作者
青岛也有类似事故,有泳者在非游泳区游泳,遭游艇冲撞致头部创伤,船主只给四万元,便不予理会,由于游艇手续齐全,合法营运,而伤者在非游泳区受伤,便无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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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7-6 18:22 | 只看该作者
远离险情,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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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7-7 06: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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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02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6-7-6 11:27
对于法院判决不想再说什么。至于我们喜欢户外游泳的朋友们,一定切记:不酒后游泳;不单独游泳;了解水情, ...

谢谢邺风洹波长老在第一时间的关注、提醒和经典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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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03 | 只看该作者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6-7-6 12:26
游泳的不应酒后落水,要做到安全第一,肇事的为亊故付出代阶

说的太对了,谢谢牛弟的阿哥版主的关注和经典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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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09 | 只看该作者
大道致简 发表于 2016-7-6 13:49
分析梁振涛大梅沙冬泳的三大致命错误:1.没有在规定海域或浅海冬泳。2.没有结伴同行。3.没有带漂包。
试想 ...

大道致简 上午好,老弟分析的太精辟了,阐述的言之有理,让人信服!的确如老弟所言:“淹死都是会水的,打死都是犟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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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12 | 只看该作者
精灵企鹅 发表于 2016-7-6 13:55
安全第一!!

谢谢精灵企鹅好朋友的关注、评论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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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15 | 只看该作者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16-7-6 16:54
青岛也有类似事故,有泳者在非游泳区游泳,遭游艇冲撞致头部创伤,船主只给四万元,便不予理会,由于游艇手 ...

是吗,无独有偶,可得小心、注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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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16 | 只看该作者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6-7-6 18:22
远离险情,珍惜生命!

说的太对了,谢谢寒版的关注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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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17 | 只看该作者
崔大嘴 发表于 2016-7-7 06:16

谢谢崔版的关注、评论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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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7-7 10:33 | 只看该作者
上海人 发表于 2016-7-7 10:03
说的太对了,谢谢牛弟的阿哥版主的关注和经典的评论。

大哥上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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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7-7 18:10 | 只看该作者
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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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6-7-8 21:43 | 只看该作者
结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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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05:55 | 只看该作者
牛弟的阿哥 发表于 2016-7-7 10:33
大哥上午好

老弟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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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05:55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6-7-7 18:10
慎思

谢谢山水游长老的关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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