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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7月1日起,中共党员和公务员开车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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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6-6-4 0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6-6-4 04:36 编辑


  公安部通知


如果你或者家人是党员或公务员,这条消息你必须知道!


2016年7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违法行为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交通违法作出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将被调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将被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今天,有外省市的公号贴出这张通告。知事从相关部门证实,这事儿是真的!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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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04:36 | 只看该作者

哪些人会被调查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革党员、民盟盟员、民建会员、民进会员、农工党党员、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台盟盟员、无党派人士、群众。


“职业”包括公务员、公安民警、职员、工人、农民、自主经营者、军人、武警、教师、学生、港澳台胞、华侨、外国人、外来务工者、不在业人员、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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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发表于 2016-6-4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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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04:36 | 只看该作者

十大类重点违法行为会被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共党员或国家工作人员,其个人面貌和职业信息被调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及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通报。


“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拼装改装或报废车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套用机动车号牌、脱保、超速50%及以上、货车超载30%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目的是加强监督!


知事了解到,此次调整是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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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  发表于 2016-6-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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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6-6-4 05: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津老知青 于 2016-6-4 05:20 编辑

  钱难挣,屎难吃,车难开,电子探头摄录大大减轻了交警的工作强度,可以专心搜集驾车人的违章记录,又是扣分,又是罚款,不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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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  发表于 2016-6-4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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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6-4 06: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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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6-4 07:57 | 只看该作者
坐公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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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6-4 08:21 | 只看该作者
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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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6-4 09: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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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6-4 1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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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6-4 11:33 | 只看该作者
早早就该执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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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6-4 12:24 | 只看该作者
           不违规,不违法,什么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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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6-4 13: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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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1 | 只看该作者
铁锚 发表于 2016-6-4 13:15

谢谢老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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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2 | 只看该作者
岸上人 发表于 2016-6-4 12:24
不违规,不违法,什么也不怕。

谢谢老朋友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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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2 | 只看该作者
快乐海洋 发表于 2016-6-4 11:33
早早就该执行啦

谢谢老朋友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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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2 | 只看该作者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6-6-4 10:01

谢谢老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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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3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6-6-4 09:31

谢谢老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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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3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6-6-4 08:21
安全行车。

谢谢老朋友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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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4 | 只看该作者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16-6-4 07:57
坐公交吧

不错的选择,谢谢老朋友关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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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16-6-4 17:04 | 只看该作者
沈阳-天路 发表于 2016-6-4 06:09

谢谢老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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