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25|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提升中捷战略关系 打通中东欧的大门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4-1 00: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姚克明 于 2016-4-1 00:38 编辑

提升中捷战略关系  打通中东欧的大门
姚克明
      习近平主席在参加华盛顿核安全峰会前,专门访问67年建交来未曾访问过的唯一国家捷克,这本身就非同寻常。捷克当地媒体称习主席的访问为“历史性访问”,路透社称之为“里程碑式访问”。央视新闻说,这次访问丰富多彩,成果丰硕,为中捷关系注入新动力,为中国-中东欧合作树立了新典范。
      正因为这次访问如此重要,捷克方面对习主席的访问高度重视,鹰狮战机护航在西方国家极为罕见,布拉格城堡的欢迎仪式更是出现了三个“首次”——首次使用总统府三号院举行欢迎仪式,首次安排了军队方队和警察方队,鸣响21响礼炮是捷克50多年来第一次。这些打破常规的高规格接待和精心设计,体现了东道主的诚意和匠心。
      布拉格城堡的正式会谈更是成果丰富,习主席和泽曼总统宣布中捷两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标志着中捷关系迎来新起点、进入新时期。
     会谈中,两国元首达成多项重要共识,一致决定建立中捷战略伙伴关系,寻求更广泛共同利益,开展更深层次合作。
      双方同意继续发挥高层交往的引领作用,密切政府、立法机构、政党、地方等各级别、多层次、宽领域的磋商和对话,共同致力于推进世界和平、发展、合作。
      双方同意加强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同捷克发展战略对接,共同编制中捷合作规划纲要,作为指导今后一段时期两国务实合作的框架,打造两国经贸合作新的增长点。
     双方同意扩大各领域人文交往,发展民心相通工程,深化教育、旅游、地方、体育等合作,扩大互派留学生规模,为双边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夯实社会基础。
      双方同意推动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发展和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为中欧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与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相辅相成。努力实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的全方位对接,推动中欧互联互通合作。
      会谈后,两国元首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布拉格时间30日下午,习近平结束对捷克的访问。布拉格广播电台称,捷克总统泽曼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30多项贸易协议,涵盖多个领域。美联社说,30项协议将给捷克带来40亿美元的中国投资。
      捷克媒体普遍关心捷中两国的经贸往来。捷克通讯社报道称,此次习近平主席访问捷克的最大成果就是与捷克总统泽曼签署了战略伙伴关系协议,这标志着捷中两国关系有了新的突破。
     英国广播公司报道说,这是习近平担任国家主席后第一次访问中东欧国家,“习近平首访捷克希望叩开中东欧大门”。日本NHK电视台评论认为,欧洲各国持续出现以经济为中心与中国强化关系的动作,捷中关系看上去将继续发展。
     德国财经网题为“捷克成中国的‘欧洲门户’”的报道说,捷克希望成为中国在欧洲最重要的合作伙伴,这种愿望已经达成。捷克与中国展示务实外交,将推动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的合作,尤其是在“一带一路”项目上。
     日本《朝日新闻》30日评论说,赴美之前,捷克是习近平此次在欧洲停留访问的唯一一站,这是因为当下更亲商业的捷克在接近中国。报道称,捷克现任总统泽曼是去年出席中国纪念二战胜利70周年的唯一一位欧盟国家领导人。
      台北的《中国时报》分析说,捷克如此被大陆重视,关键在于捷克特殊的政治与经济地位。如今以捷克为代表的中东欧国家在欧盟的话语权与日俱增,并具有特殊地位。捷克处在“欧洲心脏”的位置,向来被视为大陆在欧洲推动“一带一路”发展的核心国家。
2016-4-1 0:15
2#
 楼主| 发表于 2016-4-1 13:32 | 只看该作者
国标   
国家主席,六十多年来出访捷克,意义深大,打通进入欧洲的一条关键对接通道,体现了我国的一带一路的战略眼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016-4-1 11:06

博主回复
的确是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6-4-1 21:42 | 只看该作者
神笔上海 :
赞!
2016-04-01 20:21

博主回复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6-4-1 21:42 | 只看该作者

青岛海牛
外交战略。
2016-4-1 21:03

博主回复
是的,的确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11-14 18:13 , Processed in 0.028962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