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12-26 21:16 编辑
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截至2015年12月25日,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股份总和占比50.1%)已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即至少有10个签署方批准且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总额不少于总认缴股本的50%,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正式成立。 根据筹建工作计划,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开业仪式暨理事会和董事会成立大会将于2016年1月16-18日在北京举行。 为什么是昨天? 那就要先说说亚投行的成立条件。(亚投行成立还有条件?耐心记者小张:是的,请往下看) 熟悉亚投行的亲们应该记得,今年6月29号,在首都人民大会堂,50多个亚投行的成员国签署了一个叫《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协定》的东东,其实这个《协定》就是亚投行的“根本大法”, 它规定了亚投行的宗旨、股权、投票权、业务运营、治理结构……反正亚投行之后所有的运营规则都要完全遵循这个《协定》里的内容,所以只有《亚投行协定》生效之后亚投行方可成立。 那么问题又来了,这都签完字了《协定》还没生效? 耐心记者小张:对的,其实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都是这样,签完协议之后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而是需要签署方拿着《协议》在本国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并交存批准书才可以,比如我们中国就要经过人大的批准,拿到批准书。当然,在11月4号我们人大就通过了呢(掌声在哪里?),其他国家也要经过自己的立法机构批准。当然,不是一个国家批准就可以生效,也不需要所有国家批准,这个生效条件是根据机构本身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的。 那按照要求呢,《亚投行协定》的生效条件有两个,且必须同时满足:一是在今年年底之前,意向创始成员国中至少有10个签署方在本国对《亚投行协议》获得立法机构批准并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者核准书;二是签署方初始认缴股本的加总数额不少于认缴股本总额的50%。 然而就是今天,2015年12月25日,圣诞节!(是个好日子,祝大家圣诞节快乐,周末愉快!)包括缅甸、新加坡、文莱、澳大利亚、中国、蒙古、奥地利、英国、新西兰、卢森堡、韩国、格鲁吉亚、荷兰、德国、挪威、巴基斯坦、约旦等在内,股份总额占比50.1%的17个意向创始成员国已批准《亚投行协定》并提交批准书,从而达到了《协定》生效条件,所以亚投行正式成立啦(暴走的记者小张:不要问我为什么没有回答问题,你去问约旦为嘛今天提交批准书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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