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00|回复: 3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不履行公民义务,陕西95后拒服兵役 被罚11万禁考公职禁出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1-14 1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15-11-14 11:20 编辑



参军入伍的青年

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日前通过@寿阳发布 公众号公开发布一则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对李宇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理公告

李宇,男,1995年6月出生,寿阳县滨河管委会青年,共青团员,2015年9月自愿报名参军到部队服役。但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李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山西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经县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李宇以下处罚:

1、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3、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5、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6、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7、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8、开除李宇团籍。

9、将李宇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2 收起 理由
小鱼儿外婆 + 1
合肥冬泳 + 1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2#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16:28 | 只看该作者
日不落 发表于 2015-11-16 07:12
不会有出息的懦夫!

是的!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6 16:28 | 只看该作者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11-15 16:56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5-11-16 07:12 | 只看该作者
沈阳-天路 发表于 2015-11-14 16:38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不会有出息的懦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49 | 只看该作者
出水芙蓉。 发表于 2015-11-15 10:49
处理是正确的!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49 | 只看该作者
邺风洹波 发表于 2015-11-15 09:10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49 | 只看该作者
山水游 发表于 2015-11-15 08:07
应该得到惩罚。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50 | 只看该作者
寒江搏浪 发表于 2015-11-14 22:22
拒绝服兵役是公民的耻辱!

是的!谢谢寒版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50 | 只看该作者
醉老虎 发表于 2015-11-14 21:57

谢谢好朋友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50 | 只看该作者
浪里行 发表于 2015-11-14 21:43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支持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51 | 只看该作者
张兴 发表于 2015-11-14 21:22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51 | 只看该作者
冬笑 发表于 2015-11-14 19:36
处理正确,警示同类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5-11-15 16:51 | 只看该作者
合肥冬泳 发表于 2015-11-14 19:27
处理是正确的!

谢谢好朋友关注,点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5-11-15 16:56 | 只看该作者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5-11-15 10:49 | 只看该作者
处理是正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2015-11-15 08:0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得到惩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发表于 2015-11-15 09:10 | 只看该作者
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5-11-14 21:22 | 只看该作者
今后凡出现思想退兵,均按照此决定执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2015-11-14 21:43 | 只看该作者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发表于 2015-11-14 2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 ( ICP12013697-2 ) 11010802026271

GMT+8, 2024-4-28 02:12 , Processed in 0.049202 second(s), 15 queries , Gzip On,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3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