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要不得:这是趁火打劫 一场大雨已令市民出行难,更让有车一族很受伤。捞到车牌,索要钱财,究竟应不应该?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发现观念截然不同。 后湖居民张先生认为“要不得”。捡到车牌归还他人本是好事,但要钱令做好事蒙上一股铜臭味,也令文明城市蒙羞,令失主对“摸牌者”的好感荡然无存。 能理解:适当报酬是一种肯定 蔡甸区青年画家盛焰认为,冒雨捡车牌,作为受益车主,给点辛苦费,是对对方的一种奖励和肯定。否则,大家都不去捡拾车牌,车主要重新补办车牌,也是一种麻烦和损失。 0 I b9 y* T4 j2 d) U- J
6 b4 t& p4 k, c: B2 a( B1 `盛焰说,这跟“子贡赎人”同理:战国时期,鲁国政府规定,凡有人赎回流落异乡的奴隶同胞,国家给予赏金若干。子贡做了好事,却放弃领赏,受到孔子批评。因为放弃领赏,意味着绑架了道德,让那些领取赏金的人难堪,长此以往,反而没人愿意再做这样的好事,鲁国政府这项仁政就遭到实质上的废弃,反而不利于鲁国人民。 社会学家 “钱可以要,但要适度!”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家梅志罡教授认为,失主向捡车牌者支付适当的保管费,是一种表达感谢,更是一种实在的肯定。从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社会秩序角度,“子贡赎人”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李爹爹抱着“与人为善”的态度,适当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也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酬劳一般不能超过物品价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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