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虎山蛙. 于 2015-7-12 21:2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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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冬泳协会7月18日畅游天平湖活动通知 2015年“7.16全民游泳健身周”系列活动(山东泰安站)公开水域游泳活动规程 一,指导机构: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中国游泳协会,中国救生协会 二,主办单位: 泰安市体育总会,泰安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承办单位:泰安市冬泳协会 参加人员:泰安市冬泳协会会员 四,活动项目:公开水域游泳 五,活动地点:泰安市天平湖水库 六,活动时间:2015年7月18日上午8点30分 七,游泳距离:2000米 八,游泳要求:参加游泳活动的冬泳会员自带跟屁虫,严禁不带跟屁虫参加活动 九,公开水域游泳是一项有风险的项目,对参赛者身体状况要求较高,参赛者应身体健康,并有常年游泳锻炼或游泳训练基础。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赛: 1、先天性心脏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率不齐者; 5、血糖过高和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十,泰安市冬泳会员必须向泰安市冬泳协会签订过以下责任书的方可参加游泳活动。 自愿参加泰安市冬泳协会比赛(活动)责任书 (一)、我完全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它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因此我郑重声明,可以正常参加泰安市冬泳协会组织的游泳活动。 (二)、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期间有潜在的危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我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赛。 (三)、我本人愿意遵守本次活动的所有规则规定;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活动或告之活动组织者。 (四)、我本人以及我的继承人、代理人、个人代表或亲属将放弃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五)、我同意接受协会在活动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但在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负担。 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人签署此责任书纯属自愿。 十一,为确保组织有序,安全第一的顺利进行,敬请大家自觉遵守以上活动规程 十二、 1、 国家体育总局赠送游泳帽300个,提前到达活动现场的冬泳会员优先领取,发完为止,没有领到的请见谅! 2、金桥服装城给参加活动的冬泳会员发体恤衫 3、泰安市中老年旅游协会为参加7月26日社会公益活动的冬泳会员发放体恤衫。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3 D7 p( A3 `, c0 [% @: \2 e" }
泰安市冬泳协会 2015.7.12 , m1 u! L- m0 c& {9 u, t-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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